去年9月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多名候选人在投票前公开表示「弃选」。选管会在换届选举报告中指,「弃选」可能会对选举讯息造成混乱,有损选举的公正性,会考虑禁止候选人发表「弃选」言论,有关建议会交由当局研究修例。
根据现行法例规定,候选人在提名期结束后并无退选或「弃选」机制,法例对候选人因应选情而调整竞选策略亦无具体限制,但有规定任何候选人都不能发布、虚假或误导的陈述,导致某候选人当选或落选。
对有候选人声称受安全威胁而要弃选,选管会强调绝不容忍任何欺诈、威吓或暴力的行为,若接获投诉会严正处理。同时又指若候选人公开声称「弃选」,但未能向公众清楚交代原因,将引起公众不必要猜度,令人质疑背后动机而认为对其他候选人或选民不公平,甚至出 现选举公正性受影响的公众观感,因此认为当局有需要考虑,是否禁止候选人的「弃选」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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