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争亡母遗产 法庭判兄长败诉兼付9成讼费

2017-01-10 18:33

加入警队36年、现时退休的何汉标(70岁)与任职的士司机的弟弟何汉嘉(67岁)早前在发生争产诉讼。高院今颁下判词裁定哥哥败诉及要向弟弟支付9成讼费。 何汉标要求共同平分由洗碗工母亲、自己与弟投资的北角百福花园单位的实益股分,以及母亲与弟联名买入的柴湾富景花园单位的实益股分。惟弟弟反驳指,母亲遗嘱由哥哥妻子见证,母亲所有物业资产交给哥哥是不合法的。 判词指,原告何汉标只自称有口头协议,也无法证明支付湾柴湾单位的10万元装修费。法庭裁定其亡母的遗嘱真确,有印章及签名附证,但因违反《遗嘱条例》规定的关系,委任原告成为母亲遗产管理人的条文宣告无效。 记者 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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