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青年黄永同与吴姓女友租住长沙湾元州街唐楼单位同居,在2007年9月14日,女友洗澡时疑因热水炉漏电,而触电惨叫,青年冲入浴室营救却也触电晕倒,青年送院身亡。死者母亲梁小兰早前入禀高院控告单位业主及负责维修的水电工程公司及索偿,案件今在高院审理,经多番休庭商议,原告与被告终以250万达成和解。
原告为死者的遗产执行人梁小兰;首被告业主陈汉成及次被告黄棠(经营棠记五金洁具),次被告黄棠没有出庭;第三方为与业主签租约但单位曾永深(译音)。而对于首被告指控曾要为死者及事件负全责,曾庭上称不公平,意外发生前他已向地产经纪指示,要求维修单位,地产经纪称对单位所有事务「作主」。惟今经商讨后,案件达至全面和解,首被告对第三方的申索终止,诉讼终止。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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