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单恋男跟踪女同事被判监 出狱后再犯 明年1月判刑
2024-12-27 17:16
29岁男子求爱不遂后,于今年2至3月期间,3次在不同港铁站跟踪前女同事,终承认3项游荡罪,被判囚8周。他9月底出狱,却于10月再度跟踪该名前女同事,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裁判官李志豪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报告,期间被告还柙。
被告巫骏灵报称无业,承认于2024年10月17日,在葵涌大连排道192号至210号伟伦中心外,在上述公众地方游荡,而他单独在该处出现,导致女事主X合理地担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案情指,被告与女事主X本为同事,被告2023年6月首次向X表白遭拒,其后再接再厉,但一直被拒。被告自2024年1月开始会在X的住所附近出现,以及跟踪她回家。X于同年9月27日及10月8日,曾2次在位于葵涌的办公室附近看到被告,更于10月14日在办公室附近的山坡上发现包括疑似镜头及太阳能板在内的物品,怀疑与被告有关,于是报警。
X的父亲因担心X再遭被告骚扰,故会接送X上下班。X于2024年10月17日下午约5时在葵涌下班,突然看见被告站在后方的灯柱后,与她相距约7米,于是告诉父亲。X与父亲跟着被告,被告则走向伟伦中心1期并逃走,X大叫,期间有路人协助截停被告。X报警,警方同日下午约6时拘捕被告,他在警诫下否认犯案,并说:「我啱啱行完山,去紧葵芳地铁站番屋企。」被告又在录影会面中否认犯案,称与X是前同事关系,又声称他首次示爱时,X没直接回答。他声称,事发当日在葵涌遇见X,因早前被捕的经历而担心再惹事端,于是走向伟伦中心1期,想远离X及其父亲。
案件编号:WKCC4595/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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