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宪撤销李柱铭的太平绅士委任 即日生效 李早前就「流水式集会」终极上诉被驳回
2024-12-27 12:27
政府今日(27日)刊宪,公布行政长官李家超已依据《太平绅士条例》 ( 第 510 章 ) 第 6(1) 条所赋予的权力,撤销资深大律师、前立法会议员李柱铭的太平绅士委任,即日起生效。
李柱铭、吴霭仪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7人,涉于2019年8月18日参与未得警方批准的维园集会,集会之后变成「流水式集会」,当日亦有暴力事件发生。他们早前被裁定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他们不服裁决,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但被驳回。
4情况可撤销太平绅士委任
根据《太平绅士条例》第6条,行政长官可在4种情况下向太平绅士发出书面通知,撤销其作为太平绅士的委任,包括:
(a)该太平绅士在获委任为太平绅士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并就所涉罪行被判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
(b)该太平绅士患有《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所指的精神紊乱;
(c)该太平绅士在获委任为太平绅士之后的任何时间,离开香港并连续6个月留在香港以外地方,但如他是因行政长官批准的理由而不在香港的,则属例外;
(d)行政长官经顾及公众利益及有关个案的一切其他情况后,认为该太平绅士不再合适和适当继续获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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