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持械劫匪3人获撤控 馀下1人认罪判囚8年上诉 上诉庭今批执法机构及控方严重错判
2024-12-27 13:25
2020年初4名非华裔男子驱车前往天水围,准备行劫找换店女东主,预先准备开山刀及背囊等,巡警截查时当场拘捕4人。其中1人承认串谋抢劫罪判囚8年,曾录取供词指证同车3人,表明愿意出庭作证,控方却指其供词没有价值,最终同车3人获撤控。被告不服上诉刑期,上诉庭今宣判,直言惊讶控方不再检控同车3人串谋抢劫,认为执法机构及控方严重错判,因此上诉得直,为被告减刑6个月,改判监7年半。
上诉人Khaliq Salman承认1项串谋抢劫罪,原被判囚8年。案情指,2020年1月10日警方巡逻时,在天水围嘉湖山庄赏湖居外截查一辆停泊路边的灰色车辆,车上4名男子Hameed Mohammad Adil、Duraim Ali、Ahmad Ali及上诉人Khaliq Salman头戴口罩及围巾,车上搜获2把开山刀,车辆亦使用假车牌,而Hameed Mohammad Adil手机内有一张嘉湖商场找换店女东主照片。上诉人被捕后,在2次录影会面中交代同车3人招揽自己加入行劫,交代行劫目标,案发当日早上驱车接送自己,并预先准备开山刀、口罩及假车牌,而Hameed Mohammad Adil为案中主脑,Ahmad Ali招揽自己,Duraim Ali与另一在逃人士负责持刀威吓,自己则负责取去赃款。
上诉人其后再录取2份无损权益口供指证同车3人,表明愿意出庭作证,并认罪判囚,惟控方指2份无损权益口供对当局没有价值,原审法官因此没有另行减刑,终判囚8年。然而控方指索取法律意见后,认为证据不足,撤销起诉上诉人同车3名男子的串谋抢劫罪。而另一涉案男子认识找换店女东主,提供照片等详情,并出售涉案车辆予1名相关南亚裔男子,亦承认了串谋抢劫罪。
上诉人判刑后上诉指自己为控方搜证提供协助,应获减刑。上诉庭今指案件引起其关注,提到车上一众劫匪持械准备行劫,当场被捕,上诉人向警方和盘托出案情,其供词连同其他证据均支持同车3人正准备行劫,供词内前后不一之处不足以令陪审团无法处理,然而供词却受控方不当地忽视。上诉庭直言惊讶控方不再检控同车3人串谋抢劫,即使不考虑上诉人供词仍有环境证据,尤其是针对Hameed Mohammad Adil。上诉庭认为本案属例外情况,认为上诉人供词能提供协助,执法机构及控方严重错判,没有恰当运用,因此为上诉人减刑6个月,改判监禁7年半。判词副本抄送警务处处长及刑事检控专员,供其参详。
案件编号:CACC 131/2023
法庭记者:陈子豪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