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主席罗健熙涉理大外围参与非法集结罪脱 律政司上诉指罗在场鼓励其他参与者

2024-11-20 16:35

律政司指罗健熙当日身处现场鼓励参与者,理应罪成。王仁昌摄
律政司指罗健熙当日身处现场鼓励参与者,理应罪成。王仁昌摄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涉2019年11月理大暴动期间在尖沙嘴参与非法集结,经审讯后、区院法官练锦鸿裁定罪脱,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提上诉,今于高院上诉庭开庭审理。律政司指罗没有理会警方劝阻、两度走近警方防线,有足够证据推论罗有意图鼓励其他示威者,惟原审法官错误考虑罗有额外目的、即在为了赚取「政治本钱」;罗一方陈词指,虽然罗在场引起合理怀疑,但他在场不曾与他人沟通,身上亦没有任何可疑物品。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押后颁下判词。

答辩人罗健熙(40岁),原被控于原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于尖沙咀市政局百周年纪念花园及科学馆广场一带参与非法集结。

律政司指在场与示威者有共同目的即有犯案意图

案件由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及彭宝琴审理。律政司一方陈词时,指原审法官错误地考虑罗具有额外目的,即争取示威者注意及囤积政府本钱,惟法庭只要裁定罗身在现场、与其他示威者达成共同目的,已属有非法集结意图;而罗当日早上两度在警方封锁线前出现,当有人筑起伞阵及警方发射胡椒球弹,罗在场流连逾40分钟,律政司指罗当时明知他人抗拒警方执法,足以推论他在场鼓励示威者。

答辩方:或只为政治考量引人注意在场

答辩方代表大律师沈士文陈词时,指罗当日在场,无可置疑是引致合理怀疑,但罗当时身上没有装备、没有可疑物品、没有与人沟通,他可能只是为了政治考量及想引人注意才出现。沈又重申,原审法官已考虑相关案例,罗鼓励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只是其中一个解读,并非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论。

同案邓卓儒上诉管武罪指当日在场采访

另外,同案被告邓卓儒(26岁)管有万用钳及雷射笔,经审讯后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及判囚15个月。邓不服裁决及提出上诉,今亦由上诉庭3位法官审理。邓一方指,涉案物品有合法用途,邓更没有被控非法集结,他被捕时并非身处非法集结范围内,而邓身上更被搜出由台湾电视台发出的采访证明书,他当日正在进行采访工作,甚至后来控方在案用亦使用了邓拍摄的片段作为证据。

官:受雇为记者亦可能参与冲突

法官潘敏琦质疑,即使邓被雇用为记者,亦有可能参与冲突,而且原审法官在判词中也已解释拒绝接纳邓证供的原因,其中涉案万用钳仅能用于调整拍摄器材的一处缧丝,但其实徒手已能够处理。律政司陈词又指,邓供称雷射笔用途是指挥同事工作,但邓当天没有其他同事,邓更携有护肘,正常新闻从业员毋须相关装备。
 
案件编号:CACC177、217/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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