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票电子化.懒人包|司机车主11.18起须登记电子联络方式 一文睇清提交核实方法(附常见问题)
2024-11-01 17:40
【电子联络方式/电子告票/电子牛肉乾/运输署】告票电子化(俗称「电子牛肉乾」)计划于明年上半年推行,以手机短讯(SMS)或电子邮件发告票。今年11月18日起,市民到运输署申请牌证或续牌时,必须提供「电子联络方式」。《星岛头条》整理提供联络方式执行细节,以便驾驶者参考。
11月18日起收集「电子联络方式」
可以接收短讯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可以接收电子邮件的电邮地址
相关报道:告票电子化拟明年上半年实施 11.18起运输署申牌续牌须交电子联络方式
「电子联络方式」须以一次性密码核实,途经有二
- 网上申请,即时核实:经网上牌照服务申请,可在过程中即时核实;
- 纸本申请,平台核实:如以纸本递交「牌证申请」(经柜位、投递箱及邮寄),应先前往运输署指定网上平台,以一次性密码核实「电子联络方式」,再于新版本表格填写同一「电子联络方式」,并于核实后3个月内递交申请表格。
收集及核实「电子联络方式」的规定涵盖范围
- 1. 车辆登记及牌照 [TD22]
- 2. 续领车辆牌照 [TD558]
- 3. 更改个人资料或车辆资料 [TD559]
- 4. 车辆过户(的士除外) [TD25]
- 5. 的士过户 [TD25A]
- 6. 车辆登记文件/车辆牌照复本 [TD151]
- 7. 车辆行驶许可证 [TD298]
- 8. 老爷车行驶许可证 [TD371A]
- 9. 领取试车牌照 [TD24]
- 10. 车辆行驶许可证/试车牌照复本 [TD309]
- 11. 国际通行许可证 [TD54]
- 12. 国际通行许可证(内地车辆)[TD54A]
- 13. 国际通行许可证(澳门车辆)[TD54B]
- 14. 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 [TD63A]
- 15. 正式驾驶执照及驾驶教师执照 新领、续领及加领 [TD557]
- 16. 国际驾驶许可证 [TD51]
- 17. 学习驾驶执照(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TD555]
- 18. 学习驾驶执照 ( 商用车辆 ) [TD556]
- 19. 驾驶执照复本╱驾驶教师执照复本 [TD106]
- 20. 临时驾驶执照领取╱续期 [TD181]
- 21. 暂准驾驶执照 新领、续领及加领 [TD590]
注意
- 提供最常用、最常查看及长期使用的联络方式;
- 保存核实平台的确认页面作纪录;
- 尚未到期的牌照持有人无需急于提供和过早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 未能提供或核实电子联络方式,或提供的电子联络方式与核实纪录不符,申请将未能处理;
- 若先后提供或核实不同的电子联络方式,最新的纪录将取代旧纪录,旧的联络方式将告无效;
- 经核实的电子联络方式需待相关牌照申请获批后,才会自动更新至其驾驶执照及/或名下所有登记车辆的纪录;
- 运输署不会接受其他形式(包括电话费帐单)的证明;
- 如日后联络方式改变,须在72小时内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网上服务或递交TD559表格通知运输署;
防骗讯息
- 电子告票预计于2025年上半年推出,现时如收到任何短讯或电邮声称是电子告票,必定为伪冒;
- 电子告票相关短讯,必为开首「#」的发送人名称所发出。其中与「核实电子联络方式」相关短讯只会以 「#TDeContact」发出;
- 短讯或电邮均不会附有超连结,如接获没有「#」号的疑似伪冒短讯电邮,切勿披露个人资料或付款,亦不要开启超连结;
- 运输署收集电子联络方式平台,及警方未来处理告票网站,网址域名结尾必定为「gov.hk」。如有怀疑,不要提供任何个人资料。
2025年上半年正式实施告票电子化
实际日子待定;初期续发纸本,以便适应
缴款方式
自动柜员机、邮递付款(未来将增加转数快、信用卡或电子钱包)
常见问题
如果登记车主曾向易通行递交及核实「电子联络方式」,可否获豁免有关核实的要求?
- 若你曾透过「易通行」网页或手机应用程式开立或管理你的「易通行」户口时,相关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只会用于管理你的「易通行」户口,并不会自动套用及更新为你向运输署提供的「电子联络方式」。
如果申请人持有多于一部车辆,他可以就每一部车辆提供不同的「电子联络方式」吗?
- 不可以。当申请人向运输署提供或更新「电子联络方式」时,有关资料会用作更新申请人的驾驶执照及其名下所有登记车辆的电子联络方式记录。
申请人可否提供多于一个「电子联络方式」,以便从多个途径接收电子通知?
- 不可以。申请人只需要提供一个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作为「电子联络方式」。如申请人同时提供香港流动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则以香港流动电话号码作为「电子联络方式」。
请人是否需要在每次递交申请前,就每项申请核实「电子联络方式」?运输署如何协助申请人核实?
- 电子联络方式的核实记录有效期为三个月,你可在这三个月内使用已核实的香港流动电话或电邮地址递交多于一份牌照申请,并无次数限制。如果你先后核实不同的电子联络方式,最新的核实记录会自动取代之前的纪录,旧的核实纪录将告无效。
- 运输署将于辖下四个牌照事务处增设服务大使,协助申请人核实电子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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