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港大生煽惑蓄意伤人囚2年 上诉获减至15月 判词指激进理念不可植根惟刑期明显过高
2024-11-01 12:40
4名时任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成员2021年7月通过动议,悼念致谢7.1铜锣湾刺警案疑凶梁健辉,去年承认煽惑他人蓄意伤人罪,各被判囚2年。4人不服刑期过重提出上诉,上诉庭经考虑后把量刑起点改为24个月,扣减认罪及酌情减刑后,改判囚15个月。上诉庭今公布书面理由,指如此危险激进的理念绝不可以在任何文明社会植根,惟同意刑期明显过高。
上诉人分别为时任港大评议会主席张敬生、时任学生会会长郭永皓、时任评议员兼李国贤堂学生会代表杜林丞亨,以及时任评议员兼文学院学生会代表容颂禧。上诉案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审理。
上诉人行为或令暴力冲突死灰复燃
上诉庭公布书面理由指煽惑他人蓄意伤人罪行严重,判刑必须惩罚同时阻吓他人,引用《紧急法》终院案例,指香港自2019年6月起爆发大量违法暴力事件,陷入前所未有的极端处境,终引致2020年6月30日实施《香港国安法》,翌年7月1日发生铜锣湾刺警案,数日后4名上诉人在港大学生会评议会通过动议,悼念致谢刺警案疑凶梁健辉。
上诉庭指煽惑他人蓄意伤人本来已经恶劣,在如斯处境下犯案就更严重,或会在社会动荡时再度引起反警察情绪,鼓励或为伤害警察行为壮胆,加上以维护法纪的警察作为目标,会严重削弱警方打击威胁的努力,因此上诉人行为会带来风险,令社会暴力冲突死灰复燃。
量刑起点明显过高
上诉庭续指上诉人美化梁健辉袭警行为,视之为英勇牺牲,公然蔑视政府谴责事件,不比直接煽惑行为轻微,行为蕴含对警察诉诸暴力甚至不惜牺牲实属光荣之意,上诉庭直言如此危险激进的理念绝不可以在任何文明社会植根。然而上诉庭亦同意本案属个别事件,为时不长,证据上煽惑到他人蓄意伤人的机会不是很高。
上诉庭再指案情显示上诉人与会时有预谋,众人为学生领袖,以此职衔犯案,惟不同意原审法官批评上诉人滥权,认为刺警案属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关注的港人公共利益,亦不同意原审法官过于著重国际关注,指煽惑伤人以本地人为对象。上诉庭又提到会议过程经社交平台公开直播,以学生为煽惑对象,均属加刑因素。
即使如此,上诉庭经考虑后认为原本35个月的量刑起点明显过高,故判4人刑期上诉得直,认为合理量刑起点应为24个月,维持原审时的5份之1认罪扣减及4个月酌情扣减,改判监禁15个月,即减刑9个月。
案件编号:CACC201/2023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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