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区反色情行动 拆毁7个色情招牌
2024-11-01 13:29
深水埗警区特别职务队及活动管理组人员今(1日)日在深水埗区进行清反色情行动,行动中,人员共拆除区内7个可合理地被理解为宣传卖淫服务的招牌。
根据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47A条,任何人(包括业主、租客、或其代理人、或单位占用人、或招牌制造者)公开地展示,或导致或准许公开地展示任何宣传或可合理地被理解为宣传由娼妓或由组织或安排卖淫的人所提供的服务的标志,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2个月。警方亦会继续打击有关罪行,以维持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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