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事故案  康文署工程顾问称实地视察无法目测设备有否超重

2024-10-29 13:37

MIRROR演唱会堕屏案,今区域法院续审。资料图片
MIRROR演唱会堕屏案,今区域法院续审。资料图片

MIRROR演唱会堕屏案,今区域法院续审。辩方续盘问康文署外判工程顾问公司董事兼工程师,提到工程师在开演前前一天曾实地视察,如果发现有设备怀疑超重,他会否通知康文署。工程师称自己无法目测得知设备重量,当时自己是观察设备位置和承重比例。辩方又引述专家报告对工程师的批评,指有数处资料缺失下,不明白为何会批出证明书;工程师否认批评。下午续审。

案中3名被告为42岁吴凯莹、61岁林志华及50岁梁耀祖,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及交替控罪、欺诈罪,指3人于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谋诈骗康文署经理,即在两个负重表中虚报多项设备的重量,诱使康文署经理容许「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会举行。

工程师温志华。资料图片
工程师温志华。资料图片
吴凯莹。吴艳玲摄
吴凯莹。吴艳玲摄
林志华。
林志华。
梁耀祖。
梁耀祖。
助理工程师朱家乐。
助理工程师朱家乐。

辉固(香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兼注册工作师温志华今续接受盘问。辩方资深大律师黄佩琪向温指出,涉案文件中承重分布的标示出错,并问温会否同意该文件准备粗疏。温供称,相关标示只是一些名词,他案发时只注意文件上记录的重量,并经过计算去核对数据正确。

15米外观察天花无法准确测量尺寸

辩方续提到温志华在前年7月24日曾到红馆实地视察,但当时有舞蹈员在彩排,灯光较昏暗,而温只是在15米外的观众席观察天花,是不可能看清楚连接相关设备的母架。温志华称自己当时有带备电筒,认为在观众席观察已足够,他能够看到连接悬挂设备的钢索,但承认自己当时无办法准确测量尺寸。

辩方指出,辉固过去曾处理27次红馆天花审核工作,当中大部分由温处理,温志华必然看过很多悬挂设备和母架,如果温发现有设备怀疑超重,会否通知康文署。温志华称自己在现场无法看出设备实际重量。辩方指温在实地视察时有责任作出专业判断,又以庭上资深大律师陈政龙为例,称可目测陈约重200磅。

负重部分透过主办方提供文件去审核

温同意自己须作出专业判断,但指一般人可以透过目测估算体重,而他案发时不知道设备内部构造,故无法判断设备是否有超重疑虑。温又重申,他在实地视察时观察设备位置和承重比例,而非设备重量,负重部分是透过主办方提供的文件去审核,根据辉固与康文署之间的合约,他不认为实地考察设备重量是其职责。

辩方又引述控方专家、林向晖教授的专家报告,当中指不理解相关工程申请为何会获审批,并提到数处不清晰之处,例如总负重量计算有误差等。温否认专家报告的批评,指负重量的56磅误差可能是基于凑整数值所致。

MIRROR演唱会由实习生协助工程师跟进

辉固前工程助理朱家乐供称,他在辉固任职时负责协助温查看文件,包括负重表和索具装配图等,他会校对图则准确性,亦曾陪同温一起实地视察。前年7月18日下午,朱家乐接到梁耀祖来电,梁想解释MIRROR演唱会设备负重方面的事项,而当时MIRROR演唱会由实习生冯帝文协助温,故告知梁耀祖可以联络冯帝文沟通。朱家乐称自己没有参与MIRROR演唱会的工作,他亦在同年9月离职。

辩方盘问时,问温有否指示朱家乐、去叫冯帝文直接接触梁耀祖,还是朱「自把自为」。朱承认自己没有事先问过温,但称因为MIRROR演唱会的文件已经找了冯协助处理,所以便着梁直接与冯沟通。

案件编号:DCCC 291/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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