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队2.0」马俊文未能提早获释申覆核 惩教署指马知悉国安风险评估 法庭下月判决

2024-10-23 18:47

惩教署指马俊文(图)知悉提早获释涉及国安风险评估。资料图片
惩教署指马俊文(图)知悉提早获释涉及国安风险评估。资料图片

「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原本因行为良好可获准于今年3月提早获释,但获释前两天《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刊宪生效,马便被拒绝提早获释。马申请司法覆核欲推翻惩教署决定,质疑惩教署没有提供足够资料表明决定涉国安风险评估,今于高等法院续审。惩教署一方指马在申述书已写上「本人在还押初时曾在墙上写上港独标语及在庭上大叫口号,当时危害国安风险不容忽视」,可见他本来已知道考虑能否提早获释涉国安风险评估 。李运腾法官需时考虑,将于下月尾颁布书面判词。

本案申请人为马俊文,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申请方由大律师关文渭、黄雅斌、梁丽帼及高麟代表;答辩方则由由资深大律师吕世杰、大律师何卓衡代表。

申请方指称马俊文与塘福惩教所监督卢浩权在今年3月23日的会面只有短短30秒,卢浩权亦只口述「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评审委员会」已考虑马的狱中表现、更生进度及心理评估,没有提及涉及国家安全风险评估,令马在没有足够资料及时间下准备申述书。

答辩方认为此说法并不合理,马在申述书指「本人在还押初时曾在墙上写上港独标语及在庭上大叫口号,当时危害国安风险不容忽视⋯⋯但我的危害国安风险日渐减少」,而按马俊文的申述书内容可见他知悉委员会对他作出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才拒绝他提早获释。惩教署署长按新条例考虑触犯国安罪行的囚犯可否提早释放,只需考虑提早释放该囚犯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亦毋须在作出决定后等待囚犯作申述。

案件编号:HCAL 979/2024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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