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案|港府 : 判刑彰显公义 新闻联 : 新闻自由获充分保障

2024-09-26 22:43

特区政府 : 《立场新闻》案被告参与抗争,并非进行真正传媒工作。资料图片
特区政府 : 《立场新闻》案被告参与抗争,并非进行真正传媒工作。资料图片

区域法院继8月29日《立场新闻》案件裁定3名被告罪名成立后,今日(26日)再作出裁决,《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锺沛权判监21个月、署任总编辑林绍桐获判即时获释,《立场》母公司则罚款5,000元。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法庭判刑彰显公义,法庭于颁布判刑理由时指出,在案发期间,3名被告不是进行真正的传媒工作,而是参与当时所谓的抗争。从《立场》的社论和《立志》可见,他们站在抗争者的一边与政府抗衡。3名被告干犯的罪行相当严重。从法庭裁决理由可见,《立场新闻》完全罔顾客观事实,违背国际人权公约所强调新闻从业员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

煽动文章对中央区政府造成伤害  必然相当严重

判刑理由亦指出,基于《立场》有着约1,600,000名的跟随者,涉案的煽动文章对中央和特区政府及其居民造成的伤害必然是相当严重,虽然难以量化。

发言人表示,判刑理由亦指出,基于罪行的严重性,监禁是唯一恰当的判刑选择。就着刑期的定量,最高的刑罚是监禁两年。这个最高刑罚与罪行的严重性完全不相称。根据现时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煽动罪的最高刑罚可以高达监禁7年。基于第二被告锺沛权的罪责,采用监禁23个月作为量刑起点,并判处其监禁21个月。至于第三被告林绍桐,则采用监禁14个月为量刑起点,但因下令其进入监狱对他的生命可能构成危害,因此判处一个可以即时获得释放的刑期。

律政司已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3,向法庭提出没收令申请,以没收相关犯罪得益。律政司会继续依法处理后续程序。

法庭早前已裁定,案中两名被定罪的锺沛权和林绍桐在担任《立场新闻》总编辑期间,知悉并认同文章的煽动意图,提供《立场新闻》作发布平台,意图煽动憎恨中央或特区政府及憎恨司法。而法庭早前颁布的裁决理由清楚指出《立场新闻》的主张是排除中国的本土主义,在「反修例」期间更成为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基础下,攻击相关法律及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绪;攻击警方执法并美化暴动者的行为——换言之涉案文章绝非以事实为基础的新闻报道。将煽动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闻工作」,是绝对的颠倒是非。

发言人指出,该案自作出判决后,部分人士就香港的新闻及言论自由表达忧虑,亦有外媒或其他别有用心人士及反华组织、反华政客作出不符事实及纯为政治目的之言论,恶意抹黑香港特区,特区政府已多次作出澄清和反驳,以正视听。从法庭裁决理由可见,《立场新闻》完全罔顾客观事实,违背国际人权公约所强调新闻从业员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
   
发言人强调,《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言论自由、和平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权利。香港市民,包括新闻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于事实的评论或批评,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无须担心会误堕法网。

新闻联: 充分彰显香港高度法治精神 保障新闻自由

另外, 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指法院判决充分彰显了香港高度的法治精神,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公义,充分保障了香港的新闻自由,新闻联对此坚决支持。

新闻联指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凌驾法律的特权。任何散播虚假消息、煽动分裂与仇恨,意图攻击中央和特区政府,破坏香港社会安定和法治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该会又指《立场新闻》并不是一家单纯的媒体,经常骑劫新闻自由肆意抹黑政府,不停滥用失实言辞误导公众,意图煽动憎恨政府及司法。有关被告以身试法,证据确凿,最终被定罪判刑,可谓罪有应得。本次裁决再次向社会传递出清晰信息,行使权利和保障自由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权利,必须以不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权益为前提。

新闻工作者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线  毋须担心误堕法网

联会注意到,相关案件审讯以来,遭到美西方无所不用其极的抺黑攻击,声称「打击新闻自由」,还有本地团体妄言所谓「新闻工作者面临危险」。联会指出,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市民依法享有的的言论和新闻自由得到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法律的充分保障,新闻工作者和普通市民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线,就毋须担心误堕法网。该会对任何攻击抹黑香港法庭判决、试图影响司法公正的言行予以最强烈的谴责,并坚定支持特区政府维护香港法治和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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