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立场》煽动案裁决 划清媒体违法界线

2024-08-30 09:15

《立场新闻》煽动案昨日有裁决,前总编辑锺沛权(右)、时任署任总编辑林绍桐(左)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罪成。资料图片
《立场新闻》煽动案昨日有裁决,前总编辑锺沛权(右)、时任署任总编辑林绍桐(左)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罪成。资料图片

审讯历时近两年的《立场新闻》煽动案昨日有裁决,前总编辑锺沛权、时任署任总编辑林绍桐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罪成,为回归后首次有传媒被控煽动罪及定罪。17篇涉案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有煽动意图。

案件吸引了不少欧美媒体报道,包括英国的BBC、美国CNN、《纽约时报》等,其中《纽约时报》大字标题指控「香港传媒人煽动罪成打击新闻自由」。港府则反驳外国政客和组织指称裁决「打压」新闻自由的说法站不住脚,形容将煽动仇恨言行歪曲成「新闻工作」,才是对香港专业新闻从业员的最大侮辱。

审讯历时近两年的《立场新闻》煽动案昨日有裁决,17篇涉案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有煽动意图。资料图片
审讯历时近两年的《立场新闻》煽动案昨日有裁决,17篇涉案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有煽动意图。资料图片
《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锺沛权。资料图片
《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锺沛权。资料图片
《立场新闻》时任署任总编辑林绍桐。资料图片
《立场新闻》时任署任总编辑林绍桐。资料图片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资料图片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资料图片
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资料图片
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资料图片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裁决在法律上无争议,今次案件定罪主要考虑有两点,一是「编辑出版人的责任」,二是何谓「犯罪行为」。就前者而言,不论回归前后,编辑向来要对刊物负责,这与是否涉及煽动、国安类罪行无关。至于「犯罪行为」定义,确实煽动罪并非像诈骗、贩毒等「传统罪行」,但这已是香港法制的一部分,也是合宪,因此处理手法并无分别。

本案审讯控辩双方核心争议之一,是控方需否证明被告具有煽动意图,而判案书第148段提及的门槛有3种,最高要求为发布者须蓄意煽动;其次是发布者知悉有关风险而不顾,罔顾煽动后果;最低要求为发布者至少须对文章内容具煽动意图知情。法庭最终在第183段中,决定采用首两项标准,即至少要证明被告「罔顾煽动后果」。

汤家骅称尊重法庭决定,但个人倾向控方提出的定罪门槛,即只须证明被告「有意图容许该刊物出版」便可,而毋须证明被告「认同刊物煽动目的」。他又指,煽动罪被纳入23条后,罪行元素其实没明显分别,反而加入了《国际人权公约》下对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保障。

案件另一层意义在于对本港媒体生态影响,警方国安处对《立场》采取执法行动在2021年底,该年《苹果日报》停运,而《立场》在执法行动后不久亦宣布停运,被视为反政府的媒体近乎清零。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当时曾提及,行动最终目标是营造新的政治和法律气氛,让媒体知所进退,不容成为煽动动乱、反中乱港的平台。

事隔两年半,刘兆佳认为是次法庭对于涉案文章中,哪些具有煽动成分有详细解释,当然很难具体判断只言片语有否煽动意图,始终要结合当事人其他言行、当时政治环境等因素判断,但至少媒体研究判案书后可作为参考,避免发表同样言论堕入法网,透过案例划下较清晰的界线。他说煽动罪行同类案例较少,有今次案例作为参考,便可发挥规范媒体行为的客观效果。

他又提到,西方媒体对香港的批评是预料之中,亦难以避免,在地缘政治下,外国难免戴有色眼镜看香港,或有其他政治意图,特区政府亦一定会反驳,但他认为这类攻击实质杀伤力有限,「都系嘈两嘈」。

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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