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案│前总编辑锺沛权、署任总编辑等3被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名成立
2024-08-29 15:41
《立场新闻》涉2020年至2021年间发布17篇煽动性文章,其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前总编辑锺沛权、时任署任总编辑林绍桐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为1997年后首次有传媒被控煽动罪。经56天审讯,及三度押后裁决,法官郭伟健今午于区域法院裁定锺沛权及林绍桐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9月26日判刑,郭官批准两被告锺沛权及身体不适正留医的林绍桐保释候判。
当言论被评定为具煽动意图 毋须考虑构成实际国家安全风险与否
判词指,煽动罪条文中「憎恨」、「藐视」、「离叛」、「不满」等煽动意图字眼不能凭空应用,须考虑到案发时代背景,以及罪行制订目的在防止煽动言论对国家安全或公众秩序及安全造成潜在破坏,目标为禁止有意破坏中港政府权威、特区宪制秩序或地位、香港司法制度或损害中港政府与居民间的关系。法庭裁定当言论被评定为具煽动意图,必然被视为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破坏而需要制止,故不须再加考虑言论是否构成实际国家安全风险。
判词续指,上诉庭案例指出须平衡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言论出版自由,裁定适当平衡为发布者蓄意煽动或罔顾煽动后果都可以定罪,以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同时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等基本权利。判词另指如上所述,定罪自然符合执行相称性,故不须另作考虑。
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动意图
判词中,法庭裁定案发时政治气氛极为炽热,大量市民不满甚至反对中港政府,在此背景下裁定17篇涉案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动意图。
法庭裁定何桂蓝专访《【立会选战】专访—除下记者证后,还有人与她同行吗?》中提倡反宪制抗争理念;罗冠聪博客文章《香港—美丽岛》在没有任何客观基础下,指控律政司检控「35+」初选案为荒谬和滥权,完全漠视执法需要;陈沛敏《这星期给香港人的通识题》1篇、罗冠聪《在国安法下的新常态,我们应如何反抗和思考》1篇及区家麟《2020 香港新词》、《穿官袍戴假发演一台烂戏》、《「煽动」作为一种法律武器》及《灾难现场》4篇博客文章在没有任何客观基础下,攻击《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等条文及相关执法及检控程序,意图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引起憎恨司法等,裁定上述8文意图引起憎恨中港政府及司法。
法庭又认为罗冠聪博客文章《在乱世中坚强:低谷、幽暗与希冀》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基础下,指抗争者被无理打压、被失踪、侵犯、长年囚禁等,目的是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绪,并激励在港抗争者的士气,要求他们全面进行旷日持久的抗争;张昆阳博客文章 《回应国安法通缉:历史不留白 真理永世在人间》亦在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基础下谩駡中港政府,意图严重破坏中央或特区政府权威。法庭认为中大校友专访《【中大冲突两年】毕业生忆徒步前往护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提供错误的事实,攻击警方执法,并美化暴动者的行为,藉嵌入录影片段重新展示抗争口号标语,意图引起公衆对特区政府及警方的憎恨。
11篇具煽动意图文章无客观事实基础下破坏中央或特区政府权威
法庭裁定上述11篇具煽动意图文章无客观事实基础、意图严重破坏中央或特区政府权威等的言论,故不属指出政府措施、宪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错误,目的在于矫正错误或缺点。
《立场新闻》在反修例期间成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
法庭从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 公司架构文件、资金记录等证据,裁定其股东包括锺沛权及董事蔡东豪在信托安排下替不愿意披露身份的金主营运《立场新闻》,再考虑《立场新闻》的《创刊辞》、三篇社论及实体刊物《立志》等证据,裁定《立场新闻》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义,其媒体路线为支持及促进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间更成为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
锺、林2人具煽动罪犯罪意图
法庭裁定先后2名时任总编辑锺沛权和林绍桐分别审批发布10篇和1篇具煽动意图文章,考虑到《立场新闻》的媒体路线、林绍桐曾出席网媒论坛高峰会发言支持反修例运动、发布文章时嵌入录影片段重新展示抗争口号标语、以及在警方去信投诉文章误导偏颇下仍然坚持发布,裁定2人知悉并认同文章煽动意图,提供《立场新闻》作发布平台,意图煽动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依法制定的事项、及憎恨司法,至少罔顾煽动后果,故裁定2人具有煽动罪犯罪意图。
3被告串谋发布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名成立
法庭裁定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聘请2人为总编辑及署理总编辑,为其制作及发布涉案文章,2人在受雇的工作范围内发布文章等同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发布,蔡东豪提供资金成立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营运《立场新闻》,邀请锺沛权加入为总编辑,锺沛权亦同意《立场新闻》是蔡先生提供给他运作的平台,遂裁定蔡东豪可控制《立场新闻》运作,是位置比锺沛权高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主脑,知道发布内容并认同锺沛权发布刊物,从而裁定蔡东豪代表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与锺沛权达成串谋协议,持续在《立场新闻》发布煽动文章,锺沛权离任总编辑后由林绍桐接手,必然得到蔡东豪同意批准,有同样协议,林绍桐于接手时加入上述串谋协议,终裁定3名被告串谋发布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名成立。
求情指报导社会各种事情及各方意见是两被告职责
辩方资深大律师余若薇为锺沛权及林绍桐求情时,指本案与其他案件不同之处,在于两被告是新闻工作者,相较于其他案件中被告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或政治立场,本案被告的职责是报导社会上各种事情及不同人的意见,当中可能有些人的意见对政府构成仇恨等,但报导仍是被告的职责,而被告亦有报导政府一方的意见。
案发期间发布2万多篇报导仅17篇涉案
辩方续指,《立场新闻》在2014年成立,截至案发为止,7年来发布逾10万篇报导,而案发期间共发布2万多篇,当中只有17篇报导涉案,而在被告被拘捕当日,只剩下5篇仍未下架;辩方重申,《立场新闻》案发时每天产出70多篇报导,当中涵盖各方意见、而非单一。
量刑应考虑新闻工作者工作性质、犯罪意图等因素
辩方认为,本案为首宗新闻工作者煽动罪成案件,法庭量刑时应考虑到被告工作性质、犯罪意图、其他工作及当时社会情况,相较其他案例中渲泄或发泄政见的被告,本案被告的罪责较低。
2人已还柙逾300日 林患罕有病正接受化疗
辩方另指,锺沛权已还柙349日,林绍桐已还押313日,一般而言,考虑到狱中行为良好的扣减、已相等于16至15个月的刑期,惟今年3月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故相关刑期扣减不再适用本案;林绍桐更因患严重罕有疾病,肾功能很低及在接受化疗当中。辩方指本案控罪最高刑罚为2年监禁,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权,判处少于两人还柙日数的刑期。
林于求情信提及未向警方解释新闻工作者只效忠公众
辩方今向法庭呈递锺沛权及林绍桐的求情信,庭上读出林绍桐的求情信,当中提到林在还柙初期,有警员公务探访林及形容「大家各为其主」,林称当时未能把握机会解释「新闻工作者从没有要效忠谁、拥护谁,或者与谁为敌。而如果我们真的有效忠的对象,只有是公众,亦只能是公众。因为我们信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
林指《立场新闻》一直希望编采自主
林绍桐在求情信中,又指他自2010年入行,当时新闻业界已面临各种隐忧,包括新闻审查愈见频密、编采受干预、编辑自主空间愈加狭窄等,而《立场新闻》一直希望编采自主,「即使在最后的时间,新闻自由在半空坠落,在巨大压力之下,同事依然坚守岗位,无惭于时代……我们发掘差点被掩没的真相,即使困难重重。」
林:捍卫新闻自由的唯一方式是报导
林亦指,由2020年7月、即案发至今,《立场》同事的报道先后获得30多项新闻奖项及嘉许,「曾经与这一群出类拔萃的新闻工作者并肩工作,是我的荣幸。」,而新闻工作者刻意回避、不报导仍是失责,捍卫新闻自由的唯一方式是报导,「正如今天仍然紧守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业的其中一人,刚巧成为被告。」
案件编号:DCCC 265/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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