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董事认串谋诈骗银行贷款1亿250万元 判囚30个月

2024-08-20 18:59

被告陈志鸿承认13项串谋诈骗罪,今于区院判监30个月。资料图片
被告陈志鸿承认13项串谋诈骗罪,今于区院判监30个月。资料图片

一名中小企业董事参与勾当诈骗七间银行63笔贷款共逾8,200万元,以及银行融资共2,050万元,又致使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为该等银行批出的贷款及融资担任担保人,款额共690万元,董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他承认13项串谋诈骗罪,今(2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0个月。

被告陈志鸿,63岁,为已结业的万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万德)独资董事及股东,被控13项串谋诈骗罪名。

暂委法官锺明新判刑时称,被告受案中主谋指使假扮公司董事,在整个诈骗勾当中担当重要角色,被告13项罪名的量刑起点最高为监禁4年,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减至30个月。

廉署早前接获有关贷款及银行融资申请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于2011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间发生的罪行。

案情透露,万德声称从事塑胶物料贸易,被告应万德实质东主的要求,于2010年12月出任该公司独资董事及股东。

为协助本地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业务,多间本地银行一直有提供各类型融资服务予中小企业。工贸署及按揭证券公司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分别推出包括「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及「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等多个计划,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以协助它们从银行获取融资。

案情透露,被告与万德一名文员、上述万德实质东主及其聘用的一名男子(该三名人士)一同串谋诈骗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向上述银行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包括核数师报告及银行月结单,导致该五间银行向万德批出银行融资共2,050万元。

被告又与该三名人士及其他身分不详人士一同串谋诈骗大新银行、星展香港、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现称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不诚实地提交证明文件,讹称有关文件涉及万德与其六间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导致该四间银行向万德批出63笔贷款共逾8,200万元,并直接向该六间供应商发放该等款项。

另外,被告又承认与该三名人士一同串谋诈骗工贸署及按揭证券公司,讹称四份相关保证或担保计划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确。工贸署因此向大新银行发出一份保证书,就该银行批予万德合共50万元定期贷款,作为担保人。而按揭证券公司则因此向大新银行及工银亚洲发出三份担保书,就该两间银行批予万德合共640万元的多种融资,作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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