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董事与女经理串谋诈骗教育局1,000万元拨款 判监4年半及1年10个月

2024-05-28 12:37

何显华(左)与文海欣(右)分别判监4年半及1年10个月。资料图片
何显华(左)与文海欣(右)分别判监4年半及1年10个月。资料图片

非政府机构「校联支援协会」时任董事串谋机构时任女经理,于申请为中小学生举办课后活动时,诈骗教育局拨款共逾1,000万元。涉案55岁男董事经审讯后被裁定串谋诈骗及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等3罪成,34岁女经理则早前承认两项串谋诈骗。区院法官谭思乐今于荃湾法院判刑时,指被告犯案时间横跨约两年、涉及4至5名同谋者,案情严重,加上男董事是主脑之一,终判监4年半;女被告认罪后成为控方证人、顶证男董事,谭官给予额外减刑,判监1年10个月。

男被告案发后独力照顾子女

55岁被告何显华,为校联支援协会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早前被裁定2项串谋诈骗及1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成;同案34岁女被告文海欣,早前承认2项串谋诈骗罪。

谭官今判刑时,引述辩方早前的求情陈词。何显华于澳洲接受教育,取得硕士学历后,于1998年回流香港及任职销售经理,后来认识太太及在2007年受对方邀请加入教育行业;何与太太育有一子一女,惟何在2016年因婚外情与太太关系转差,案发后太太更失去联络,但何在面对本案期间仍尽力照顾子女,他现时任职司机。

女被告盲目遵上司指示无个人得益

辩方指两名被告均没有案底,而且两人在2017年中首次被捕,事隔4年多,至2021年11月才被起诉,案中存在延误检控;虽然本案涉款逾1,000万元,但当中逾半用于机构日常营运,机构提供的课程亦具有质素。辩方亦求情指,文海欣只是盲目遵从上司指示,并非始作俑者及没有个人得益,她亦认罪及协助控方顶证何显华,望法庭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

谭官指,虽然本案由拘捕至起诉相隔4年多,但控方须处理100多名证人及逾4万页文件,两名被告在案中也没有作出招认,加上案件横跨疫情和社会事件,故认为控方并非不合理地延误检控。

隔4年起诉无不合理延误但酌情减刑

谭官续指,本案犯罪时间持续约两年,涉及4至5名共谋者,案情严重,社服令并不适用;何更是案中主脑之一,也明显地从罪行中获得私利,故额外加刑,惟谭官亦接纳何无案底及在审讯中同意大部分案情,加上被捕至今、事隔约7年,虽非控方不合理延误,但亦确实是不短的时间,故酌情减刑。

谭官最终判处何入狱4年半;另考虑到文担任控方证人,协助控方成功定罪何,故给予额外扣减,判囚1年10个月。

安排导师签假合约呃拨款

案发时,何及文分别为校联会的董事及经理,何的妻子曹瑛则是扶苗关注协会有限公司的董事。校联会及扶苗同获教育局批准推行「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区本计划」。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校联会及扶苗申请区本计画拨款,并虚报任教课后活动的小学导师最高时薪165元,中学导师最高时薪195元;惟实际时薪由60元至140元不等。

在教育局人员到42间由校联和扶苗推行计划的学校进行督导探访前,何和曹指使文安排导师签订虚假合约。被告等人在教育局人员进行督导探访期间,及向教育局提交的报告中作出虚假陈述,并出示虚假的合约、银行月结严及逾300张虚假支票副本。廉署在2017年6月采取调查行动,在校联和扶苗的办公室检获涉案152份虚假合约。
 

案件编号:DCCC1025/2021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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