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职员涉强奸│事主不作供 4人获撤控

2024-08-12 17:03

被告左起黄朝丰、锺皓林与另两名被告麦润良和袁嘉锺,因事主不作供,今获撤控。资料图片
被告左起黄朝丰、锺皓林与另两名被告麦润良和袁嘉锺,因事主不作供,今获撤控。资料图片

4名二级惩教助理涉嫌去年7月中在派对房间内性侵31岁醉酒女子被捕,同被控一项强奸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处理交付高等法院审判程序,惟控方指事主决定不作供,控方认为没有达至定罪的机会,申请对4名被告撤控,裁判官曾宗尧下令撤控。

被告麦润良。
被告麦润良。

被告依次为23岁黄朝丰、27岁锺皓林、31岁麦润良,均报称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3人同被控于2023年7月9日在尖沙嘴弥敦道54号美丽都大厦某单位强奸女子X。29 岁袁嘉锺则其后被起诉同一控罪。

案件编号:KCCC1847/2023、KCCC1223/2024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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