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辩方指黄振强是商业奇才 利用文宣赚大钱 有泰国女友代开设银行户口「有班兄弟跑出跑入」

2024-08-09 11:03

辩方指黄振强是商业奇才,利用文宣赚大钱。
辩方指黄振强是商业奇才,利用文宣赚大钱。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69天审讯,辩方续结案陈词,指黄振强12月8日凌晨与同谋者吴智鸿视察湾仔后,没有与队友交代计划,反而与一名女子私讯,传送炸弹相片、亲密聊天,更问对方可否凌晨偷走出来会面,辩方质疑不是即将有大行动吗,「我好怀疑系咪出去打㗎?」,质疑若黄振强没打算当日下午行动的话何来密谋。

严文谦代表大律师指,就屠龙小队有否参与串谋的分析,他将套用两位分别代表被告张俊富与张铭裕的代表大律师陈词,因此其陈词将会较短。

辩方指黄振强作供回避 质疑其动机

辩方指协议者一方提出想法,另一方了解后同意,便形成串谋,黄振强(控方指是屠龙小队队长)供称11月18日与吴智鸿会面一事,但具体情况含糊,只供称答应配合对方。

女被告刘佩凝今早到庭应审。欧乐年摄
女被告刘佩凝今早到庭应审。欧乐年摄
黄振强被辩方形容为「一只烂牌」,并质疑其作供动机。
黄振强被辩方形容为「一只烂牌」,并质疑其作供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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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认为黄振强是「一只烂牌」,但他作供便可获不被起诉串谋谋杀罪和管有爆炸品罪,又有豁免起诉书,所以可「放心讲」,可以说暴动,放火、伤人17(有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等,可说其他被告也有份参与,作供亦有机会得到减刑。辩方表示黄振强20多岁,被问及是否被警员殴打时,却回答「一定程度嘅武力」,需要专家判断,辩方问「打就系打,例如俾阿妈打,系咪要专家入嚟」,认为黄是回避问题。辩方指黄有动机和莫大诱因作供,早前提到黄有意认罪时,有警员三度探访他,辩方指完全没记录内容,警员供称是心理辅导、闲话家常,辩方质疑三名警员工资高,却走去闲话家常?

行动日凌晨仍私讯女子称「我好热,暖吓你」

辩方续指黄振强是「商业奇才」,短时间利用文宣赚取大额金钱,有家长协助他收拾行李,又有泰国女友为他开设银行户口,「有班兄弟跑出跑入」,然后再上庭指证他们。辩方称黄12月8日凌晨与吴智鸿视察湾仔后,可与成员清晰讲计划,惟他选择与另一勇武队伍闪灯队队长Kristy私讯,传送涉案炸弹相片予对方,Kristy回应「好癫」,黄问「有冇得偷走」,Kristy指「出面冻冰冰」,黄回答「我好热,暖吓你」,其后于凌晨4时多仍要求对方外出会面,「我好怀疑系咪出去打㗎?」,如果与吴没有协议,没打算当日下午行动,「咁何处密谋?」

辩方又提到,黄振强于12月7日让队员到仓库搬物资,但没有直接在群组说有大行动,有队员称没空,辩方以「6月6日诺曼第登陆」比喻大行动,反问会否仍有士兵称今晚「唔得闲搬嘢」。

指严文谦错在口多及12月8日身在安全身

辩方指严文谦错在「平时口多」,以及12月8日逗留在安全屋。辩方认为telegram对话没系统性,不可只看一两句,而严文谦数次在群组称要陪女朋友,无法参与小队活动,因此被黄振强抱怨;而黄亦承认当日要求严文谦留下陪他,是否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严参与12月8日大行动?

严文谦在安全屋被捕之时,警方在他与张铭裕的房间发现两件避弹衣,辩方质疑为何「摆定喺到」、是否合身,其他装备又在哪里?其后警方带严搜屋,理应是寻找与串谋有关的证物,却在其家中找到5张肯德基10元现金劵、74张唐记包点蒸饭劵、20张百佳50元现金劵等,唯一可证明的是严经常不在家吃饭而已。审讯周一续。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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