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抢先中原申宽待免被控遭拒 美联司法覆核指竞委会做法损透明度难预测
2024-08-08 13:38
竞委会去年底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指控美联集团等前年和中原集团合谋定价,协议制订最低佣金率,违反《竞争条例》,要求下令罚款等。中原事前与竞委会签订了宽待协议故未被控,竞委会主席表示宽待申请先到先得。美联后来发现去年比中原更早申请宽待惟遭拒绝,遂入禀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美联有权得到宽待。美联今于高等法院指竞委会拒绝宽待美联的做法损害了行事透明度及可预测性。
司法覆核申请人为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及美联集团有限公司,今由资深大律师石永泰代表,拟答辩人为竞争事务委员会,由资深大律师陈乐信代表。原来的竞争事务审裁处诉讼原告则为竞争事务委员会,8名被告依次为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美联集团有限公司、美联集团董事总经理兼执行董事黄静怡(Angela)、美联物业住宅部行政总裁(港澳)布少明(Sammy)、港岛区董事李颂贤(Jimmy)、营运总监张子存(Kelvin)及香港置业行政总裁马泰阳(Dave)。
指竞委会违反宽待政策或不合理行事
入禀状指,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等去年3月1日与竞委会会面讨论,惟竞委会表明尚未得出结论业界发出内部备忘指示代理遵从最低佣金要求有否违反《竞争条例》。美联一方同月13日在调查期间向竞委会申请宽待标记遭拒。本年初竞委会披露涉案文件后,美联方得悉施永青原抗拒申请宽待,直到得悉罚款庞大才改变主意,中原在美联申请的7星期后,5月4日才向竞委会申请宽待,其后达成协议。美联获告知竞委会认为首先为调查提供重大协助者才可获宽待,而美联不符合条件。美联认为竞委会违反了宽待政策或不合理行事,遂入禀寻求济助,另提到将向竞争事务审裁处申请永久搁置聆讯。
石永泰今陈词指若美联一方在调查期间向竞委会申请宽待标记获接纳,美联便受此承诺约束,有责任提供证据协助竞委会调查,由此不可谓美联不能提供重大协助。石永泰认为竞委会从根本开始错误理解宽待政策,政策虽指竞委会可考虑其重大协助的价值及信用,然而竞委会过份扩展其权限,做法错误,违反了宽待政策。
美联指竞委会做法破坏行事透明及宽待先到先得原则
石永泰认为即使有其他单位能提供重大协助,并不会排除美联也可为调查提供重大协助。法官高浩文同意可以有多于一方能提供重大协助,关键在竞委会如何评价各方所能提供的重大协助。石永泰解释施永青与竞委会先行会面,但当时施永青没有承诺提供协助。石永泰批评竞委会宽待标记原应先到先得,但竞委会现时做法破坏了竞委会行事透明度及可预测性,令政策执行欠明确。法官高浩文认为宽待标记首要是申请方承认合谋定价责任,惟质疑美联当时不是承认责任,只是向竞委会解释开脱。
石永泰要求法庭推翻竞委会拒绝宽待标记的决定,重新接纳美联申请宽待标记,而由于竞委会表明不会撤销中原的宽待标记,因此案中再无审议事项,要求竞争事务审裁处永久搁置聆讯,或至少暂时搁置,否则竞委会便属滥用程序。
石永泰重申先到先得原则,美联率先申请宽待标记又能够为调查提供重大协助的话,便应获批宽待标记,而不应该由第二名申请者得到宽待标记,更称若美联也无法得到宽待标记的话,便无人能够获批。法官高浩文反驳指若美联申请宽待标记的话,便应该尽快提供协助,因为竞委会需要其协助,否则若有人捷足先登,竞委会便可能改变主意。
竞委会称运用寛待政策酌情权达最佳执法效果
陈乐信陈词指宽待政策重点不在宽待本身,宽待政策对竞委会而言是一个实用工具,以加强调查执法效率,尽量直接有效地向合谋定价人士执法。陈乐信续指竞委会于此有广泛酌情权,在衡量的步骤中,有重大判断空间,以确保达致最佳效果。陈乐信指出竞委会运用宽待政策时,要平衡的除了有透明度、明确性等,还要考虑保持策略含糊。陈乐信解释合谋定价人士当然想尽量减少暴露自己恶行,然而竞委会却要利用宽待政策作策略,以争取最大利益,达致最佳执法效果。
陈乐信再指宽待政策要良好运用的话,当然要考虑何方申请人能够提供最真实准确的资料协助,何者会提供真正协助来指控其他合谋人士,而不只是理论上会协助的人。陈乐信说明竞委会正承担了关键角色,去把关及监督如何运用这个执法工具。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AL490/2024、CTEA3/2023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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