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扣起4书指存在偏颇描述 邹幸彤入禀求推翻决定 质疑署方违宪无理

2024-07-31 19:02

邹幸彤不满母亲申请存入的4本书籍遭惩教署以存在偏颇描述等理由扣起,入禀高院要求推翻惩教署决定。资料图片
邹幸彤不满母亲申请存入的4本书籍遭惩教署以存在偏颇描述等理由扣起,入禀高院要求推翻惩教署决定。资料图片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现正还押大榄女惩教所,其母亲2月中起申请存入4本书后遭惩教署扣起,认为内容存在偏颇描述,引起对抗管治意识,邹幸彤上诉再被驳回。邹幸彤昨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署方决定和上诉程序违宪无理,推翻决定并批准存入书籍。

申请人为邹幸彤,拟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入禀状指,邹幸彤2021年9月10日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后一直还柙,其母今年2月22日起先后申请存入4本书籍予邹幸彤。翌月5日署方通知邹幸彤结果并发出2封扣起刊物确认书,署方人员口头解释指4本书分别对社会事件存在偏颇描述;内容宣扬推翻权威的思想,可能引起对抗管治嘅意识;对院所保安、秩序、纪律构成威胁,不利更生;序言中对作者背景、叙述存在偏袒。邹幸彤即日上诉。翌月30日署方驳回上诉,裁决理由中指书籍内容提到中国政制、中央政府处理示威、警方执法行动时,评论描述扭曲带偏见,含不实指控,宣扬反政府及违法思想,煽动读者情绪,又主张向外国势力求助来对抗政权,不利院所安全秩序及纪律,无助更生。

邹幸彤质疑上诉过程不透明,违反要求难以接触或预视,《监狱规则》 第56条赋予署方权力去扣起和处置刊物,但没有条文订明可以上诉决定,而上诉性质、理据、负责机构、补救措施范围均不明,因此上诉程序缺乏法律基础,而邹幸彤对相关事宜几乎一无所知,署方更有广阔酌情权行事,最终决定取决于其意愿多于法律,完全缺乏保障,因此认为上诉过程违宪。

邹幸彤认为涉案书籍仅记述历史事件、关乎政治社会议题的回忆录等,部份内容提倡其他政治主张,挑战现有政治秩序,然而民主社会中应可和平表态,质疑现状,故难以理解署方决定,没有道理禁止,因此署方决定无理剥夺邹幸彤表达自由。邹幸彤续指书籍在市面上自由流通,没有被禁,连大学中学亦有馆藏,扣书限制不合比例,更造成寒蝉效应,令人怀疑书籍违法,而「评论描述扭曲带偏见,含不实指控,宣扬反政府及违法思想」均非《监狱规则》中列明的考虑因素,署方错误考虑政治主张来做决定,因此不合法。

案件编号:HCAL1244/2024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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