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指法官黎婉姫曾阅非公开文件 邹幸彤申请换官被拒
2024-07-05 16:46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他们均否认控罪还柙候审。邹幸彤指其中一名主审法官黎婉姫曾经审理支联会拒交资料上诉案,阅览属公众利益豁免权范围的大量非公开文件,不排除会对案件存在偏见,为此申请换官。高等法院今颁下裁决,驳回邹幸彤换官申请。
本案由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理。邹幸彤指支联会拒交资料上诉案中,有大量文件遮盖了任何与警方正在调查对象有关的资料,以免调查对象的身份被披露,辩方没有机会阅览该些文件,黎官阅读该些文件后,有意无意之间「入咗脑」,或会受文件内容影响,而本案主审法官根本毋须知道该些资料。
判词指,虽然两案有一定程度重叠的背景,但是它们涉及不同及独立的控罪。另同意控方指黎官是按照上诉方(包括申请人)的要求而查看那未经编辑的「PII材料」,考虑裁判官下令遮蔽或不披露的部分是否妥当及有否损害对辩方的公平审讯,她审理申请人的上诉时,只是考虑到裁判官席前的证供、证据,并根据重新聆讯的原则,判断申请人的定罪是否稳妥,黎官审阅足本的「PII材料」后,更同意裁判官所说,当中被遮蔽的部份是与「支联会」及「裁判法院案件」的被告等无关。
邹书面陈词提到「该些PII材料极可能就是本案的检控基础,并且有影射被告人等尚有干犯其他罪行之嫌」,法官认为是流于臆测,并无事实基础,控方也表明「PII材料」不会在本案中被呈堂作为控方证据。
判词中还提到黎官自然会提醒自己在审视本案时必须谨慎,将「PII材料」抛诸脑后,加上案件是由三位专业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审理。基于上述种种理由,裁定不存在任何致使黎官应回避本案的正当理由。
邹幸彤早前与支联会两名前常委邓岳君、徐汉光被裁定《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下的拒交资料罪成,各被判囚4.5个月。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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