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邹幸彤申请换法官 指黎婉姫曾阅非公开文件 三官需时考虑7.5颁判词

2024-06-24 13:19

支联会颠覆案︱邹幸彤申请换法官 指黎婉姫曾阅非公开文件 三官需时考虑7.5颁判词
支联会颠覆案︱邹幸彤申请换法官 指黎婉姫曾阅非公开文件 三官需时考虑7.5颁判词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涉嫌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邹幸彤早前指其中一名主审法官黎婉姫曾经审理支联会拒交资料上诉案,可能阅览过属于公众利益豁免权范围的大量文件,而辩方及公众均无法阅览该些文件,邹幸彤质疑黎官主审或有不妥,遂申请换官。邹今强调法官黎婉姫所阅览的属非公开文件,不排除她会对整案存在偏见,维持公众信心的唯一做法是请黎官避席审讯。控方表明所有法官紧守司法誓言,不偏不倚,必定可把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摒弃脑外,仍可继续审理本案。三官听毕控辩双方陈词后需时考虑,预计将在7月5日(下周五)颁布书面判词。

法官黎婉姫。
法官黎婉姫。

与陪审员情况类似  李官质疑邹「靠估」

本案由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理。邹幸彤指早前的支联会拒交资料上诉案有涉及公众利益豁免权(PII,Public Interest Immunity)的大量文件,当中遮盖了任何与警方正在调查对象有关的资料,以免调查对象的身份被披露。邹幸彤提到控方在该案没有向辩方主动披露警方调查报告、申请出示令及搜查令的背后文件、警方发出通知书的内部通讯纪录,而该案涉及相当多又严重的指控。邹指明如黎官只看过公开文件,她不会争议,但现时黎官看过未披露文件,她则需争议。

法官李运腾提及涉案出示令是由他发出,他批出出示令前也曾阅读过控方呈交的证明文件,而邹幸彤表示不争议,亦不会申请换走李官。邹幸彤表示支联会拒交资料上诉案的报告中有很多不涉及本案的资料,主审本案的法官根本毋须知道该些资料,邹亦提到若有关文件的遮盖内容提及一些控方不传召的证人,辩方不知道遮盖内容也可能会错过辩方关键证人的人选;李官则指邹也只是「靠估」。

邹幸彤坚称不能假设专业法官能确保他们可把阅毕的文件抛诸脑后,审案时不受影响。李官指控方涉及法律意见的文件一向毋须披露予辩方,而且即使只是陪审员阅毕被告的录影会面记录文件后,若该些文件被裁定是毋须考虑,法官也会指示并相信陪审员可把该些文件内容抛诸脑后,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邹幸彤。
邹幸彤。

副刑事检控专员:只争议一涉事法官是自相矛盾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资深大律师指,是次申请的举证责任在于邹幸彤一方,只有在充分证据及非常例外的案件才会批出换官申请。谭强调所有法官紧守司法誓言,秉行公义,不偏不倚,必定可把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摒弃脑外,故即使黎官处理过涉及公众利益豁免权的文件,仍可继续审理本案。谭又指邹不争议李官签发出示令时阅读过、涉及控方法律意见的证明文件,却争议黎官审理另一案时阅读过、涉及公众利益豁免权的文件,两者自相矛盾。

被告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至于支联会拒交资料案,邹幸彤、支联会前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今年3月被裁定「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成判囚4.5个月,支联会前常委邓岳君透露他在3月14日入狱,4月29日获邀接受国安法评审委员会的心理评估后,确认没有进一步减刑,坐足4个月零15日,最终在6月13日出狱。徐汉光则指其心理评估报告写明他没有悔意。三人已就支联会拒交资料案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排期在7月31日上午10时开庭处理该案的上诉许可申请,主审法官一列则写明「容后通知」。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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