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拒交资料罪成判囚 邹幸彤申终院上诉许可 排期下月底审理
2024-06-24 15:43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与两名前常委邓岳君、徐汉光于2021年没有应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被裁定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成,判囚4.5个月。3人认为原审裁判官错误裁定控方毋须证明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质疑警方通知书欠缺合法基础,早前上诉失败。邹幸彤不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终审法院下月31日上午10时将处理其上诉许可申请,需时1小时。
被告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被控于2021年9月8日,作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43条实施细则》(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条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同案前支联会常委梁锦威与陈多伟早前认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同样以监禁4个半月为量刑起点,经认罪扣减后判囚3个月,两人已刑满出狱。
案件编号:FAMC 14/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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