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兴业潘焯鸿被控诽谤 代表律师梁家乐三度忽视法庭指示 遭下令支付今日讼费4500元

2024-06-20 13:15

潘焯鸿(左)的代表律师梁家乐(右)因三度忽视法庭指示,被法庭下令支付讼费4500元。刘晓曦摄
潘焯鸿(左)的代表律师梁家乐(右)因三度忽视法庭指示,被法庭下令支付讼费4500元。刘晓曦摄

沙中綫偷工减料丑闻「吹哨者」、中科兴业董事总经理潘焯鸿,去年遭工程公司入禀高等法院控告诽谤,其Facebook帐户及「中科监察」Facebook专页帖文内容,涉嫌影射石屎结构兴建做工差于标准,要求法庭颁令禁制潘焯鸿继续发布相关言论或相片,并赔偿诽谤所致损失。高院今进行案件管理传票聆讯,何志贤聆案官要求讼辩双方索取法律意见,决定本案在高等法院或区域法院处理,并披露所需文件,押后案件至8月6日再讯;由于曾代表潘焯鸿的梁家乐律师不理会法庭三封信件,被下令7日内支付是次45分钟聆讯讼费共4,500元 。

原告为安保工程有限公司,答辩人为潘焯鸿。潘焯鸿原由梁家乐律师代表,但他现时正寻找另一律师行代表他,故今自行代表。法庭早前要求讼辩双方填写并存档设定时间表问卷,向法庭提供案情的资料文件。

何志贤聆案官甫开庭便指正考虑向律师会正式投诉梁家乐律师的执业操守,「法庭写咗3次信,叫你覆法庭,你完全唔理法庭⋯⋯感觉你喺度逃避法庭命令」,该三封信分别在5月13日、5月28日、6月13日发出。梁家乐律师郑重道歉,承认疏忽而导致错误,梁解释潘焯鸿现正寻找另一律师行,才会认为不理会本案文件属权宜之计。何官最终决定给予机会梁家乐律师,提醒他需立即回覆法庭指示,是次不会向律师会投诉。

原告方指潘焯鸿诽谤事件影响安保工程的声誉,又影响到其工程合约,赔偿金额应逾300万元,故应在高等法院处理,何官要求讼辩双方索取法律意见,决定本案在高等法院或区域法院处理,披露本案所需文件及设定时间表问卷。潘焯鸿指其帖文内容没有诽谤成分,他也不知道律师完全没有理会其案件,现时需找到适合的律师,避免讼费损失。

何官押后案件至8月6日上午10点半再讯,预计需时30分钟,而潘焯鸿须于7月25日前存档设定时间表问卷及涉案的资料文件。何官裁定是日45分钟聆讯讼费需由梁家乐律师自行负责,下令梁于7日内支付讼费4,500元。

案件编号:HCA 312/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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