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经理人公司老板余毓兴创作新歌《以犬之名》 张柏芝入禀控其诽谤申令禁制并索偿

2024-06-04 12:14

张栢芝控告余毓兴诽谤,要求法院颁令禁制兼向余索偿。
张栢芝控告余毓兴诽谤,要求法院颁令禁制兼向余索偿。

现年44岁的张柏芝在2020年曾遭前经理人公司老板余毓兴入禀,指控未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理人合约,要求赔偿1,276万元。余毓兴近日以唱作人身份,创作新歌《以犬之名》批评张柏芝。张柏芝昨入禀高等法院,指控余毓兴新歌及一系列相关报道内容诽谤,要求法庭下令移除其抖音等社交媒体帐户中不实言论,禁止再行发布,向余毓兴追讨赔偿,并要求书面道歉、收回或纠正言论。

原告为张柏芝,被告为余毓兴。入禀状指,张柏芝乃知名女演员,而余毓兴为人不实,明知自己从未担任张柏芝经理人而于4年前入禀时讹称自己为张柏芝经理人,实际上张柏芝当时经理人为2013年清盘的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再者余毓兴清楚由AEG提供4,000万港元予张柏芝而非余毓兴,自AEG清盘后两者之财务轇輵概与余毓兴无关。余毓兴状告张柏芝的案件将于明年12月3日开审,预计审讯需时8天。

余毓兴2024年6月1日左右透过与记者交际、于抖音和TikTok等社交平台上发布文字片段,在互联网上恶意散播余毓兴歌曲《以犬之名》一系列报道中的诽谤字句,明知内容不实而恶意中伤张柏芝,逼使张柏芝以不合理条款和解,引人注目来自娱,并宣传自己娱乐事业以获益,事前没有警告张柏芝或给予其机会纠正,故入禀申令禁制并索偿。

张柏芝4年前遭前经理人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及其老板余毓兴指其收取预支片酬后没有履行电影合约接拍电影,要求赔偿至少1,276万元损失。案件将于明年12月3日开审,预计审讯需时8天,涉逾500份文件,双方将各自传召两名证人出庭作证。

案件编号:HCA1052/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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