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社工局增宣誓要求 成扩展至公营机构契机?
2024-05-16 08:34
劳福局提出修例改变社工注册局组成,大幅增加委任成员数目,并要求所有成员须宣誓。政府3年前落实宣誓安排后,一直未扩展至公营机构、法定组织等,今次注册局引入宣誓要求,会否成为契机令当局加快处理?
「公职人员」定义甚广 港铁、医管局、马会都包含在内
根据改组草案,社工注册局成员须以签署誓言方式,确认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如拒绝或忽略誓言,或局长信纳该人非真心或真诚宣誓,将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成员。
2021年起,政府将《基本法》第104条有关宣誓要求,先后扩展至区议员和全体公务员。当时建制派亦有意见提出,公营、法定机构以至「出政府粮」的资助学校教师,是否应纳入宣誓范围。政府当时称会研究合适实施方案,但一直未有下文。
事实上,「公职人员」定义甚广,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公职人员指政府人员、公共机构的雇员及其管治团体(例如管理局、董事局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永久或临时受雇、受薪或不受薪人士。其中「公共机构」在法例附表中,包括百多个机构,例如医管局、机管局、港铁、各大学、房协、马会等。社工注册局不在附表中,但由于行使发牌法定权力,理解成公职人员亦合理。
上述机构涉及雇员人数多,如医管局逾9万名雇员、港铁单在香港境内也有约1.7万名员工,若宣誓安排进一步扩展,影响甚广。
有担任多项公职的政界人士指,公职人员定义广,政府如要进一步扩展宣誓要求,须交出大家都接受的说法,例如社工注册局掌握法定权力,而过去一段时间管治明显出问题,无法符合《国安法》要求。亦有资深建制指,公职人员宣誓十分平常,但暂未闻政府有意扩大范围,相信今次修例较大机会是单一行动,政府要审视整体情况再决定。
劳福局长孙玉菡前日被问及,其他法定机构未来是否同样要宣誓,他只说已平衡多方意见,今次行动是让注册局重回正轨,更好顾及社会利益,强调要求行使公权力的法定组织成员宣誓是理所当然。
工联会议员邓家彪表示,注册局拥有公权力,包括注册牌照、批准合资格教育课程,职业特性与社会管治有密切关系,要求宣誓是理所当然。身兼中大校董的邓家彪认为,可藉今次事件作基础,开始推动其他公营机构或法定组织成员宣誓,例如大学管理层、涉及专业资格审批的机构。
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则指,扩大范围要平衡多个因素,必须审慎,例如当法定组织管理层要宣誓,会否导致人才不敢任公职,尤其外国人或专业人士,始终现时地缘政治下,西方必定会拿香港政治事件大造文章,这些人才未必想被标签,成为政治斗争的磨心。他相信今次属单一事件,当局发现注册局部分人有迹象利用职权影响国安,才选择动手。
政制局回覆指,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是对公职人员的必须要求和根本条件,政府会继续就公职人员宣誓安排制订方案,适时公布。
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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