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陈梓华:黎智英曾称「我唔系唔支持勇武 只系我需要迎合西方」
2024-04-29 15:44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踏入第68日审讯,亦是第五名「从犯证人」、法律助理陈梓华第10日出庭作供。陈梓华在辩方盘问下,承认自己在庭上作供时曾提到,他在车上与黎智英会面时,黎称「我唔系唔支持勇武,只系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获得国际支持」;陈同意自己在书面供词中没有提过此事,称「但佢(黎)有讲过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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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 散庭。案件押后至本周五(5月3日)上午11时再续。
法官指本周五因早上有其他案件处理,所以须在上午11时或以后开庭,另指本案明天不开庭,但控方将会提供近700页的录影会面誊本及书面供词,让陈梓华在庭内在律师陪同下阅读,以预备辩方在本周五的盘问。
16:35 小休后开庭
辩方律师团队准备了有关录影会面记录及书面供词的14条问题,质疑下列事件并没有在书面供词或录影会面誊本上提及过,希望陈梓华在本周五前阅读书面供词或录影会面誊本,以作准备。
辩方指出,陈梓华早前供称黎智英不支持勇武派、黎智英早已知道「揽炒巴」刘祖廸曾以反修例活动为主题在德国及英国爱丁堡等地方举办集会及游行、「揽炒巴」刘祖廸表明愿意与黎智英合作但需与李宇轩讨论、陈梓华与刘祖廸及李宇轩视像会面后致电黎智英、刘祖廸表明不打「议会线」、由李宇轩负责的「日本线」与枱底人接触方面出现困难、要求Mark Simon出面调停美国香港人组织的意见分歧、陈梓华对《香港国安法》 忧虑并指「我认为应该要褪,全部人都唔应该再倡议制裁」、李宇轩十分顽固及不愿离开香港,均没有在书面供词或录影会面誊本提及过。
辩方另指出,黎智英没有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要求陈梓华与其他人在文宣及国际线方面「都要继续做」,「要支持初选」。陈梓华没有与黎智英讨论IPAC资金,从来没有向黎智英提及过SWHK、李宇轩、IPAC及「日本线」,并指陈梓华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没有和Mark Simon讨论过任何事。
15:58 法庭暂时休庭15分钟。
15:35 法庭传译先翻译辩方17项问题
在辩方盘问下,陈梓华确认自己的书面供词中,没有提过自己担心李宇轩被捕会影响到IPAC,并与Mark Simon讨论;陈梓华亦同意,书面供词中没有提过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他曾与Mark Simon讨论SWHK「日本线」。
辩方其后拟询问陈梓华,他有否在录影会面中提过上述事情。法官杜丽冰提出关注,认为辩方须具体指出相关证供。辩方指希望提调高效率,所以不逐一提及相关证供。杜官则提醒辩方,认为有此必要。
辩方其后提议,先由辩方向陈梓华提供17条辩方问题,待陈梓华翻看录影会面誊本后,在星期五(下一次聆讯日期)再回答。3位法官关注问题的翻译事宜,认为不宜在法官缺席的情况下处理。经商讨后,辩方决定在庭上先向陈梓华提供问题,再由法庭传译翻译,并暂时休庭,把17条问题列印给法庭。
15:10 陈承认庭上不少证供并未载于书面供词
辩方展示陈梓华的书面供词,当中提及「黎智英向我们讲解游说有四个阶段,包括:
1)让外国清楚知道发生于香港的情况
2)呼吁外国政府关注及谴责
3)与外国政府及政要见面,并将他们的想法带回香港
4)见外国政治顾问(枱底人),从而影响外国政府的对话政策,令外国政府对中国及香港实施制裁,迫使香港政府让步甚至推翻共产党」。
辩方重提本案第63日审讯时,陈梓华曾供称「揽炒巴」刘祖廸个人同意按黎智英建议,团结议会、海外组织、街头力量、「国际线」及商人等不同板块,及国际游说需「认识多啲枱底人」的方向,以推动制裁。而「揽炒巴」刘祖廸表示如要跟随黎智英的建议,便一定要获得李宇轩同意。辩方指陈梓华在书面供词没有提过刘祖廸需索取李宇轩同意,亦没有提过陈梓华与李宇轩、刘祖廸讨论后致电黎智英等事宜;陈梓华阅读相关书面供词后,表示「我同意,(书面供词)无记载」。
辩方指出,陈梓华早前供称某美国香港人组织有意见分歧时,他希望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出面调停,故「美国线」及Mark Simon有接触及联络;陈梓华早前表示他当年曾与黎智英讨论《香港国安法》,陈梓华表示忧虑并指「我认为应该要褪,全部人都唔应该再倡议制裁」;陈梓华当年曾否与黎智英讨论IPAC资金;陈梓华供称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要求陈梓华与其他人在文宣及国际线方面「都要继续做」,「要支持初选」,上述均没有在书面供词记载。陈梓华表示同意,并指「正确,并无咁写低」。
14:50 陈指黎称并非不支持勇武
辩方指,陈梓华供称自己与黎智英进行过6次会面,在录影会面和录口供时,当他向警方讲及与黎智英的会面后,每次警方都会问他「咁仲有冇补充?」。陈梓华同意。
辩方续指,陈梓华在庭上作供的主问阶段,曾讲及一系列事情,但却没有在录影会面和书面供词中提过,例如陈梓华提到自己与黎智英第四次会面是在车上,指当时黎智英称「我唔系唔支持勇武,只系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获得国际支持」。
辩方展示陈梓华在2021年5月4日录取的书面供词中,陈梓华当时称「2020年3-5月,我第四次同黎智英见面……」「黎智英表示年轻一辈的国际游说……年青人要专心选举工作,集结民气……集中非建制派的选票、由于过去一年,年青人积极参加社会运动,希望透过初选集结年青的政治素人吸引年青人投票……」。
辩方指在书面供词该段落中,陈梓华没有提过黎智英当时称自己并非不支持「勇武」。陈梓华称「但佢有讲过呀嘛」,惟同意自己书面供词没有提及。
14:33 午后开庭
辩方问到,在65次警方探访中,陈梓华除了谈及自己身体状况、生活、抱怨及情绪崩溃等4项话题,有否提过其他事。陈梓华称没有。
辩方续指,根据探访记录,警方在2021年5月14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访陈梓华,在2021年5月21日则到小榄探访陈梓华。辩方问陈梓华当时是否因为情绪状态而须转往小榄,陈梓华称自己不知道,但确认自己情况未至于须医生治疗或介入。
在辩方盘问下,陈梓华同意在录影会面及录取书面供词前,警方有表明正在调查有关于陈梓华串谋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轩及刘祖廸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即请求外国制裁、封锁或作出其他敌对行为。
陈梓华亦同意,他在录影会面和录取口供时,须把他记忆所及、有关自己与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轩及刘祖廸见面、通电话和传送讯息的事情告诉警方。
案件编号:HCCC51/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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