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陈梓华深知黎智英的所为应属违法 二人讯息中刻意避提涉案行为

2024-04-26 15:37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踏入第67日审讯,亦是第五名「从犯证人」、法律助理陈梓华第9日出庭作供。陈梓华在辩方盘问下承认他在得知《香港国安法》 「打到嚟」的时候,唯一担心是黎智英与李柱铭及他们家人的自身安全。陈梓华在警方录影会面时提到,黎智英当时在《香港国安法》未出炉时「好乐观、好老定」,「仲话佢唔觉得国安法系一个好大嘅问题,只系会雷声大雨点小」、「只不过系想做到寒蝉效应」。

陈梓华下午继续接受辩方盘问。
陈梓华下午继续接受辩方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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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 散庭。案件将于下周一(4月29日)再续。

辩方新西兰御用大律师Marc Corlett表示,他对陈梓华的盘问进度比想像中快,相信下周一便会完成盘问;而他下周二(4月30日)需处理另一宗民事诉讼,法庭便下令下周二至四(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均不开庭,以及案件将会在下周五(5月3日)不早于早上11时开庭续审。

15:55 陈承认向警方自称「绝对唔系SWHK」成员属假话

辩方展示陈梓华的录影会面纪录中,陈与警方的对答:

警:2019年6月嘅登报行动,呢个群组往后有无做过其他一啲嘅行动或者活动㗎 ?
陈:我唔清楚
警:你有冇离开过呢个群组?
陈:我离开咗呢个群组

陈梓华承认他当时离开了G20的Telegram群组,陈理解当时要成为G20成员时没有一个特定申请表格,只要你在G20全球登报计划中「做过一部份」,即使你离开Telegram群组,但仍与G20成员保持联系,「啲人都会继续当佢系G20成员」。而陈离开G20的Telegram群组后仍与G20成员联络,故他当时仍然被认证为成员。

陈梓华指他从来没有参与过JD计划,他亦非组织SWHK的创办人,他在SWHK成立初期时并非SWHK成员,并约在2020年6月或7月成为SWHK成员。而陈在警方录影会面纪录时声称自己「绝对唔系SWHK成员」,陈则承认这是「假话」。

辩方再度引述陈梓华与警方在录影会面纪录的对答:

警:李宇轩系唔系(SWHK成员)?
陈:佢本人是否组织成员,我自己难以界定,因为据我所知 ,Stand with Hong Kong(SWHK)似乎系一个松散嘅组织,喺呢个组织分别有不同的人士,利用呢个名字去做唔同嘅活动,李宇轩本人是否系呢个组织嘅掌舵人,或者是否其中一员,我相信会有联系,因为至少佢会喺往后,佢喺传媒上亦都有自称过佢系有参与其中,一个义工咁样样。

15:35 陈同意就了解李宇轩背景一事向警方讲大话

辩方指,陈梓华和李宇轩是在2019年6月透过Telegram群组结识,除了在金钟的巴士站和太古广场某餐厅见过两次面,问两人有否在其他场合见面。陈梓华称有,并确认自己与李宇轩曾在旺角吃过饭,但不记得除此以外、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两人有否见过面;而《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两人没有见过面,主要通过Telegram联络。

辩方续指,陈梓华并不了解李宇轩,例如不知道李宇轩的职业、学历、背景及住址等。陈梓华否认,称「我知佢住边」。

辩方展示陈梓华在2020年10月10日的录影会面誊本,陈梓华当时表示「我哋(陈梓华和李宇轩)曾经出去食过一次饭,喺旺角,我同佢嘅私交关系系在于我会询问到佢,了解到佢屋企人之间嘅关系,佢嘅职业、佢嘅学历、佢嘅背景我系唔清楚,亦都唔了解嘅」。陈梓华同意,自己当时没有向警方说真话。

誊本亦显示,当时陈梓华称「佢曾经同我透露,佢比我大一岁,我本人就将我大致嘅生活习惯甚或乎私人生活嘅好多咁向佢透露」、「我有问心嗰句嘅,我对于我同佢嘅关系唔平等嘅,平等嘅关系就在于佢对我认知好多」。辩方问陈梓华当时是否认为两人关系不平等。陈梓华称「当时我唔系咁谂」,并承认自己当时的说法是「假嘅」。

辩方续指,陈梓华知道李宇轩有参与很多民主活动。陈梓华指「我唔会知道哂」,但同意两人同属支持民主运动的年青一代。辩方指出,相比起朋友,两人更像是因为同样支持民主运动而认识的人。陈梓华称「我唔知佢点谂,但我当佢系朋友」。

辩方亦提到「G20全球登报计划」的Telegram群组,指出群组成员大部分匿名,陈梓华不会知道成员身份。陈梓华称一开始是。辩方续指陈梓华与该群组并非紧密联系,并引述陈梓华在2020年10月11日的录影会面称「佢呢个群组,我本身就唔系一个密切联系嘅群组嚟嘅」,陈梓华同意有这样说过,而他在「G20全球登报计划」的角色亦限于联络Mark Simon以取得过渡性贷款、及取得《苹果日报》的「credit line(信用额)」。

15:15 陈不同意辩方称黎从未跟陈讨论IPAC或SWHK

辩方指,黎智英曾向陈梓华表示,他不认为《香港国安法》会非常严厉。陈梓华同意。辩方指黎智英会这样说,是因为当时受新冠疫情影响,上街示威的人已经减少。陈梓华称不肯定。

辩方展示陈梓华在2021年4月29日的录影会面誊本,陈梓华当时向警方表示「当时就因为临近,好多唔同嘅传媒都讲紧国安法,当时国安法未出,大家唔知道,咁但系佢(黎智英)就好乐观咁,即系好老定咁样,咁仲话佢唔觉得国安法系一个好大嘅问题」、「只系会雷声大雨点小,尤其是佢认为香港政府将呢样嘢做出嚟呢,其实只不过系想做到寒蝉效应,因为当时好多因为疫情关系,加上已经少咗好多游行或者少咗好多人出声」。

辩方指,就当时黎智英谈及《香港国安法》,他没有向陈梓华表达过、他事前已知道《香港国安法》条文内容。陈梓华不同意,又指黎智英给予的感觉是他事前已知道内容。辩方续问到,黎智英有否说过他取得《香港国安法》条文的草稿。陈梓华称没有,另同意黎智英没有说过他知道「要求外国制裁」会违反《香港国安法》。

辩方续指,当时黎智英和陈梓华没有讨论过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简称IPAC)或SWHK,而黎智英亦没有提过他需要经济或商业上的支援。陈梓华均不同意。

14:55 陈梓华否认壹传媒大楼见黎智英前主动提出隐秘进行

辩方提到,黎智英与陈梓华在2020年6月16日在壹传媒大楼见面,陈梓华承认当日从后门进入壹传媒大楼,当日亦与黎智英讨论《香港国安法》。辩方指出,当日陈梓华向黎智英传讯息,要求黎智英指示司机接送他时事先致电给他,表示为了安全起见,最好在其他地方上车(for security purpose, probably best for me to jump on the car elsewhere),是因为陈梓华不想让记者发现他进入壹传媒大楼,无论在上车点或下车点(壹传媒大楼)也担心被人看到。陈随即否认并指:「我无印象系我表达依个忧虑」,又补充指:「唔系唔想俾人见到啊」。

辩方指,黎智英与陈梓华在2020年6月16日在壹传媒大楼见面时,正值《苹果日报》英文版刚推出时,而根据陈梓华的录影会面纪录,陈梓华曾问黎智英为何要推出《苹果日报》英文版,陈忆述黎智英当时表示「除咗希望有多啲人去subscribe(订阅)到苹果之外,提供到更加之多啲资讯之外,其实黎智英都系希望在国际层面上面,《苹果日报》唔再系一个local(本地)嘅香港报纸,而系一个国际嘅报纸,即系能够准确咁样将香港嘅一啲事情反映到俾外国社会、国际社会睇到」。

14:30 开庭

辩方再次展示智英与陈梓华在2020年5月21日传送的讯息,黎智英传送《人大今晚公布「港版国安法」 堵国安漏洞》的新闻连结,指出「今晚9点45分有记者会,到咗才知详情」,「X街打到嚟啦!」,「你讲得对!」。陈梓华回覆黎智英:「黎前辈:事情至今,已经难以逆转形势,我唯一担心是你与Martin(李柱铭)及你们家人的自身安全,万事请以自身安全与事业存续为首要考虑。国安法主要针对境外内勇武人士,港独分子及煽惑群众人士。你务必谨慎」。陈梓华承认这是他当时的想法。

黎智英当时以英文回覆陈梓华指:「我们不要担心自身安全,一旦出来参与争取自由的战争,就准备好战斗到最后。我们可能不会赢,但必须坚持。不用担心,更好的日子将会到来」。辩方指,黎智英的回覆是为了令陈梓华振作起来,保持情绪高涨,继续为民主出力。

案件编号:HCCC51/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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