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举报虐儿︱劳福局提3大修订 推「两级制」严重个案才监禁 增合理辩解免责条款

2024-04-29 11:09

强制举报虐儿︱劳福局提3大修订 推「两级制」严重个案才监禁 增合理辩解免责条款
强制举报虐儿︱劳福局提3大修订 推「两级制」严重个案才监禁 增合理辩解免责条款

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29日)召开会议。条例规定社工、医生、教师等25类专业人员须举报严重虐儿个案,政府原建议最高罚则为监禁3个月及罚款5万元,然而有业界和议员质疑监禁罚则太重。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表示,政府决定提出3项修订,当中包括罗列「严重伤害」的构成元素、新增新的免责辩护条款等。他称专业人员只会在情节恶劣、对儿童有严重伤害的状况下,才有可能面对监禁的刑罚。

虐儿案时有发生。(资料图片)  ​
虐儿案时有发生。(资料图片) ​
新民党黎栋国。陈极彰摄
新民党黎栋国。陈极彰摄
《强制举报虐儿草案》法案委员会再开会。陈极彰摄
《强制举报虐儿草案》法案委员会再开会。陈极彰摄
法案委员会主席邓家彪。陈极彰摄
法案委员会主席邓家彪。陈极彰摄
劳福局副局长何启明。陈极彰摄
劳福局副局长何启明。陈极彰摄

证明「确实产生怀疑」才可提检控

何启明在开场发言时交代政府最新立场,将在条例草案新增附表,罗列「严重伤害」的构成元素,列明什么伤害会导致儿童的生命或安全受到严重伤害;建议删除有关专业人员实际上有没有产生怀疑的条文,清楚列明政府如提出检控时,需要证明有关专业人员需「确实产生怀疑」才可提出检控。

何启明又指,当局会新增新的免责辩护条款,容许指明专业人员以合理辩解为理由不作出举报,强调作出上述的修订之后,专业人员只会在情节恶劣的个案里面,才有可能面对监禁的刑责。

他称政府与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的看法是一致,指专业人员是政府保护儿童的重要夥伴,制订附表可以清晰地说明严重伤害的定义,增加举报门槛的确定性,令专业人员清晰识别必须举报的严重虐儿个案,强调当局会确保专业人员是不会因为没有举报个案而负上刑责,同时释除他们误导法网的疑虑。

田北辰。陈极彰摄
田北辰。陈极彰摄

田北辰质疑罚则过低

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不满政府建议的罚则过低,指澳洲及美国等地的最高监禁分别为3至5年,又指:「美国加州都有起码6个月监禁,香港都仲唔喺全世界最低?」认为本港只有3个月监禁,直言「零零舍舍低到离谱」。他要求当局可以将罚则提高至1至3年,田又批评当局没有聆听他的建议,指「喺唔喺非委员会议员嘅意见就唔使听?」

田北辰指,如果日后又再发生一些「人神共愤」的虐儿事件,社会上又会有声音批评「为何立法会通过的法例完全没有阻吓力?」强调政府如不考虑提高罚则,他个人将不会支持有关议案。何启明表示,所有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局方都会仔细聆听,强调并非田北辰是非委员会的委员而轻视。至于会否加重罚则,何则指会在法案委员会阶段,吸纳各持分者的意见再作处理。

本身是注册社工的议员林素蔚认同3个月罚则,指从事儿童的工作本身就应该有意识去保护儿童。对于有意见担心会出现滥报情况,她称屯门仁爱堂一名社区保母涉嫌虐婴案,女婴情况至今仍然危殆,直言「滥报都好过漏报!」林素蔚亦关注当局如何跟进修补涉事家长和儿童的关系,指美国有案例指成年人有足够智慧在暴力行为发生前判断情势,保护儿童免受伤害。何启明表示,条文设计不应该披露举报者身份,要令人没有确实证据识辨举报人。

狄志远支持改「两级制」

社福界议员狄志远对局方提出「两级制」修订表示支持,指法例原意是有效地去保护儿童,惟修订前让业界感到抗拒,指「成条法例好似想捉我、罚我钱、钉我牌。」他提醒局方在完成审议过程后,需仔细考虑指引框架的操作。他又指,业界关注有关操作若做得不好的时候会出现反效果,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小朋友。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黎栋国对修订表示支持,认同条例初衷是保护儿童,但他指有议员提及全世界多国都有监禁刑责,指澳洲有部分地区则以罚款了事,最多罚款1万澳元,故他认为外国所有的例子只是供我们香港作为参考并不需要照抄,重申刑罚是否得到一个合理的平衡获取最好的效果,才是法案订立最重要的目的。 

记者:黄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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