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重光团队」与国际反华联盟特设群组 密谋强硬对策反对《香港国安法》制裁中港

2024-03-27 15:20

黎智英案第53天审讯下午继续。资料图片
黎智英案第53天审讯下午继续。资料图片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踏入第53日审讯,亦是第四名「从犯证人」、「12港人」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出庭作供的第10日。李宇轩供称他负责协助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简称IPAC)更新网页时,资料均由裴伦德、跨党派组织The Henry Jackson Society的通讯事务总监Sam Armstrong、英国政治家 Andrew Lawrence所提供。李确认他曾在2020年7月6日发布「Statement from Simon O’Connor MP and Louisa Wall MP」及2020年7月10日发布「The Bear in the Room」两篇文章。

从犯证人李宇轩。资料图片
从犯证人李宇轩。资料图片
裴伦德(Luke de Pulford)。
裴伦德(Luke de Pul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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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 散庭。案件明早十时再续。

16:15 李宇轩指IPAC当时排除提出「香港独立」皆因不切实际

李宇轩指山尾志樱里提出制裁的会议是在2020年6月18日进行的电话会议,亦是IPAC首个电话会议,中央秘书处、李宇轩及裴伦德亦有出席,但他不记得山尾志樱里是在甚么情况下提出。

李宇轩在讯息中亦提到除非他们提出「香港独立」,但认为这在外交上是不切实际。李宇轩今亦供称,正如他在讯息中提到,他们当时不考虑「香港独立」。李宇轩另确认在同年6月22日,「Shirley Ho」亦加入该Tg群组。

15:55 李在群组中提出以国家层面经济制裁是最有力及实际的抗衡行动

控方续展示SWHK与IPAC的Tg群组讯息内容,李宇轩提出SWHK可以个别地接触不同议员去协调实际行动,裴伦德传讯息问到IPAC可以在香港做到、最有力的行动是甚么,并提到「救生艇计划」不行,指有部分IPAC成员认为是认输,李宇轩亦同意及称无意推行政策去放弃城市。

其后裴伦德续指须与制裁相关,但认为机会不大,李宇轩在群组中则提出「Magnitsky」(全球马格尼斯基人权问责法),指如果得到足够的重要议员在议会中提出,个人或国家层面的经济制裁会是最有力、而非不实际的行动,又指山尾志樱里在会议中亦提起人权问责法,而如果要说服日本实施,便需要全球多国协调及一起推行。

李宇轩称他当时在群组内提出自己的个人意见,并解释「Magnitsky」是指针对侵犯人权的个人或个体作出相应行动,当时在群组中针对的对象是与《香港港安法》相关人士。

15:35 李曾以为中国推行《香港国安法》是虚张声势

裴伦德在2020年6月提到,如果IPAC想推出关于香港的声明,欢迎SWHK成员表达意见。李宇轩指当时有传会成立《香港国安法》,第一个做法是发声明向北京施压,希望中国放弃推行《香港国安法》,第二个做法则是由得《香港国安法》通过并推行,但用其他方法表达《香港国安法》的负面影响,令香港及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态度可以更加进取。

李宇轩认为中国声称推行《香港国安法》只是虚张声势,又认为原因是中国以为国际社会不会向中国实施制裁。李宇轩亦在群组提到不少外国政府官员已发表声明谴责中国推行《香港国安法》一事,但IPAC由各国国会议员组成,成员是各国的立法者,故如中国做了ABC,他们便建议实施XYZ政策来抗衡。

承认当初建议IPAC成员向各国提交法案立法抗衡做法「太进取」

惟李宇轩今在庭上指,他发讯息时误解了各国国会议员是各国的立法者,而他现在知道各国国会议员并非政府官员,而国会议员只可以建议草案,不可以提交法案,故他现指他当时建议IPAC成员即各国国会议员提交法案立法抗衡中国的做法则是「太进取」。

15:15 李宇轩Tg开「SWHK IPAC」群组 与SWHK成员及裴伦德讨论IPAC事宜

控方指IPAC在2020年6月20日为谣传将推出《香港国安法》一事发表声明,李宇轩在Telegram成立名为「SWHK IPAC」的群组,以SWHK成员与裴伦德讨论有关IPAC的事宜。「SWHK IPAC」群组的10名成员包括李宇轩、裴伦德、_always、surely deep dive Pls tag(天体物理学家Shirley Ho)、T C、Richard Deckard、Fotan Laiki(火炭丽琪)、Madison、HK再离开一下(「揽炒巴」刘祖廸)、jasmine。

14:55 与陈梓华讨论后决定用SWHK名义为IPAC工作

李宇轩今早提到他和陈梓华曾讨论应该用个人身份为IPAC做事,及提Sharon Hom(纽约城市大学法学院荣誉退休教授谭竞嫦),控方下午进一步问及此事。

李宇轩指在2020年6月至8月期间,他和陈梓华讨论应该用个人身份加入IPAC中央秘书处,「就可以用呢个方向,一方面做internal lobbying,另一方面喺呢边慢慢浮面」,这方面的讨论亦联系到他当时转型国际游说及「浮面」的议题,在此期间亦传出《香港国安法》的消息,他和陈梓华曾讨论应否离港,而「Shirley Ho」也询问李宇轩要否前往美国,到谭竞嫦手下、为组织「中国人权(Human Rights in China)」工作。

李宇轩续称,当时和陈梓华讨论后,认为如果加入「中国人权」,李宇轩须用其他空闲时间处理香港的社运工作,并非善用他的时间,所以他决定继续留港为SWHK做事,而当时亦已决定用SWHK名义协助IPAC。

控方续展示李宇轩和陈梓华在2020年7月23日的Signal讯息,显示李宇轩传讯息指「SWHK is considering sending me to work under Sharon Hom for 2 years, your take?(SWHK考虑送我去为谭竞嫦工作两年,你的想法?)」李宇轩指当时他用SWHK去隐藏「Shirley Ho」的身份,他亦不想让陈梓华知道是Shirley Ho提议;李宇轩另指当时Shirley Ho想藉此机会调他去美国。

陈梓华另在Signal中称SWHK需要改变。李宇轩称当时陈梓华不满意SWHK的状态,但他也不知道陈梓华具体不满甚么及想要怎样的改变。

控方另展示李宇轩和裴伦德的Tg讯息,显示李宇轩问对方会否想SWHK为IPAC草拟一份针对《香港国安法》的回应。李宇轩指如果《香港国安法》真的会推出,那便由IPAC发出回应,而回应则由SWHK义务草拟;李宇轩指如果裴伦德同意,他会交由SWHK写手群组处理,但他已经不记得该写手群组内有甚么人。

14:35 下午开庭

李宇轩供称,他当时负责更新IPAC网页的资料,均由裴伦德、跨党派组织The Henry Jackson Society的通讯事务总监Sam Armstrong、英国政治家 Andrew Lawrence所提供。李指Sam Armstrong及Andrew Lawrence均是IPAC中央秘书处成员。

李宇轩多次协助上载文章至IPAC网页

Andrew Lawrence在2020年7月6日传电邮,拜托李宇轩把一篇名为「IPAC NZ members call for "No Extradition" to HK」文章上载至IPAC网页,提到毋须每篇文章附上图片,另传电邮指示李宇轩在2020年7月6日发布名为「Statement from Simon O’Connor MP and Louisa Wall MP」的文章,以及在2020年7月10日发布由澳洲众议院议员暨IPAC成员Kevin Andrews所撰写、名为「The Bear in the Room」的文章,分别敦促新西兰政府暂停执行与香港的引渡协议,以及呼吁澳洲政府对中国实施马格尼茨基式制裁。

案件编号:HCCC51/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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