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申公屋时隐瞒正办离婚 男子虚假陈述罪成还柙候判

2024-02-19 18:01

冯伟新申请公屋时隐瞒正办离婚,被裁定作出虚假陈述罪成候惩。资料图片
冯伟新申请公屋时隐瞒正办离婚,被裁定作出虚假陈述罪成候惩。资料图片

53岁男子申请删除前妻公屋户籍,遭揭发在2018年办理公屋入伙手续时涉嫌隐瞒正办理离婚手续,他否认「申请房屋租契时作出虚假陈述」罪受审,今于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刘淑娴裁决指,不相信被告递交表格时曾向房屋署职员提及正办理离婚一事,亦不认为职员会为素不相识的被告,于表格上冒签其前妻的名字,以方便他能够顺利完成入伙手续,唯一合理推断是被告砌词狡辩。案件押后至3月4日判刑,被告还柙,等候索取背景报告。

辩方早前争议涉案房屋事务主任董卓杰的口供指,董并不记得案发当日曾与被告见面,亦不记得两人的对话内容,不能排除被告曾告知正单方面办理离婚、无法联络前妻一事。裁判官刘淑娴裁决指,董于案发当日需处理大量入伙手续,加上案发至今相隔6年,不记得亦不足为奇。刘官续指,董曾供称凭经验只记得曾有一位申请人在表格上选填「正办理离婚」;如此为数不多的个案,若然被告曾提及离婚一事,董必然会记得,并暂停相关入伙手续。

刘官亦指被告口供前后矛盾,例如他声称不懂繁体字,以及因老花而不能看清表格上的细字;但他在庭上能够于没有戴眼镜的情况下,朗读声明上的细字,看不懂繁体字却从来没有向职员提出,终裁定被告砌词狡辩,罪名成立。

被告冯伟新被控于2018年7月31日,申请房屋条例(第283章)中的租契时,于安泰邨屋邨办事处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即声称自己的婚姻状况为已婚。

审讯时,被告自辩指当日填写表格时没有留意到「正办理离婚」的细选格,故填写已婚;冯又指,他另于递交表格时告知职员,他联络不到正办理离婚的妻子,故表格上没有妻子的签署,而职员当时指「帮你跟进下」。惟房屋事务主任在庭上作供指,不记得被告曾告知此事,又称若然资料有更新或出入,理应会暂停办理入伙手续;职员在盘问下承认他是根据一贯惯例作供,而非当时情况。

案件编号:KTS20348/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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