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催泪气体测试包围警大兴基地 官指各被告积极参与案中 7人判囚13个月15日 2人判更生中心

2023-12-08 17:30

案发日有示威者在大兴行动基地外叫嚣、以镭射笔等照向警方等。资料图片
案发日有示威者在大兴行动基地外叫嚣、以镭射笔等照向警方等。资料图片

2019年10月网上号召市民围攻警方大兴行动基地,以抗议警方测试催泪气体,有示威者感不满遂前往该地叫嚣、以镭射笔及电筒照向警方,拆除铁栏架设路障等。9名被告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7人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13个月15日,案发时13岁和14岁的两名被告则被判入更生中心,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郑纪航指根据各被告当日装束和行动,显示他们均积极参与其中。

被告分别为26岁彭国豪、23岁张家俊、21岁邓泓祥、24岁伍栢冲、22岁关善瑜、24岁吴筠怡、26岁王静仪及17岁和18岁男被告。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30日,在屯门良运街近震寰路80号大兴警察行动基地的公众地方参与非法集结。18岁男被告另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一支镭射笔。

辩方求情指,17岁被告案发时仅13岁,患有自闭症影响社交,导致抑郁症需按时服药;而18岁被告案发时则14岁,辩方求情指虽被捕后被搜出镭射笔,但没证据显示有使用过。

郑官判刑称,当日涉案人数为驻埸警员的7倍,而集结演变成暴力事件的机会甚高。当日各被告身穿黑色装束,又有移除、搬动铁栏等行为,被告彭国豪更被搜出背包有铁锤,而被告张家俊身上有𠝹刀,以上各项均显示各人参与程度不低。

郑官续指,辩方求情提到被告「重犯机会低」,但郑官表示不会就此理由而扣减刑期。至于有辩方称有被告曾积极参与义工服务,但郑官认为给予审前覆核前认罪一事作刑期扣减已很寛大。最后郑官判处案发时未成年被告拘留更生中心,其馀被告给予认罪扣减,判囚13个月15日。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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