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要求12岁女童传送淫照 官斥被告是性狩猎者 行为荼毒少女 判监1年半
2023-12-08 16:56
30岁可乐厂运输工人在Facebook认识12岁女童后要求对方传送裸照,明言想与女童性交,又要求女童介绍乳房发育成熟的朋友、一起举办性派对,女童传送共7张显示胸部和私处的相片给被告。他早前承认3项促致未满18岁的人制造色情物品罪,暂委法官黄雅茵今(8日)于区域法院判刑时,指报告显示被告欠缺悔意、重犯机会高,他在案中行为属荼毒青少年,加上他利用女童容易支配,希望轻易得到不须负上责任的性关系,行为与「性狩猎者」无疑,属加刑因素,惟考虑他认罪,终判监1年半。
被告将12岁X视作性对象 对性沉迷
黄官今判刑时,提到被告张凯杰的心理报告,指被告自我中心、自我放纵及不成熟,他对穿校服女性有极大兴趣,案发时认为女童X容易上钓及把X当作性对象,被告低估后果,想把问题推向他人,他欠缺悔意和同理心,基于被告性沉迷和缺乏反省,其重犯机会高,心理专家建议接受治疗,以重整生活习惯和避免重犯。
被告行为荼毒青少年心智
黄官指本案案情较案例严重,被告经常想约会X及明言想与X性交,又要求X介绍朋友,及要求X传送自慰影片,虽然没有威逼,但X发送照片后,被告曾指不够清晰及提出拍摄角度的要求,被告行为属荼毒青少年心智。
官斥被告行为与「性狩猎者」无疑
黄官续指,被告案发时已28岁,与X年龄差距甚大,他一开始已知悉X极年轻,惟被告与X的对话内容极其露骨,他在收到X照片后,称赞X及表明想与她性交,行为符合「引诱」;被告视X为发泄性欲对象,报告显示他在网上积极寻找性交对象,他利用X年轻和容易支配,妄顾其意愿,希望轻易得到不须负上责任的性关系,被告无打算与X有感情关系,行为与「性狩猎者」无疑,属加刑因素,惟考虑被告认罪,终判监1年半。
Facebook认识X后要求发胸部及私处照
案情指,被告去年7月起与就读小六的12岁女童X在Facebook Messenger聊天,在7月28日至8月1日期间,被告至少6次向X要求胸部相片、19次要求私处相片,更有4次要求看X自慰影片,他又传送自己下体照给X。X先后传送了2张乳房及5张私处相片给被告。被告其后表明想触摸X,又称想与穿着长袜的X性交。
向X传送色情影片 被捕后称「对唔住我系衰咸湿」
被告又传送动漫色情影片及下体照给X,「试图吸引及诱惑X」,并要求X介绍乳房发育成熟的朋友、及称希望举办性派对,X则回覆指被告恶心及变态。X父亲发现X曾向被告传送裸照后报警;被告在警诫下称「对唔住我系衰咸湿」。
求情称网络世界中忘却道德枷锁
辩方早前求情时,指被告因网络虚拟世界,而忘记了道德枷锁,被告过去没有案底,他明白自己行为荒唐及无耻至极。辩方指涉案照片虽有猥亵性但并非极端呕心,希望法庭以8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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