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官拒接纳被告证供 26岁男非法集结罪成 还押候判刑

2023-10-24 18:36

被告黄佳涌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候判。资料图片
被告黄佳涌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候判。资料图片

2019年9月8日,有人于在旺角警署附近一带聚集,期间向警署照射镭射光,多人被捕。于警方驱散人群时被捕的26岁电脑技术员早前否认一项非法集结罪,裁判官林子康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指被告的证供不合逻辑及情理,认为被告当时知悉现场情况并有意图参与非法集结,裁定罪名成立,押后案件至11月8日判刑,以索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需还押以候判刑。

现年26岁电脑技术员黄佳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指他于指于 2019 年 9 月 8 日,在旺角警署一带与李奇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

裁判官林子康不接纳被告的证供,指其说法是自圆其说的谎言,包括被告供称于街上拾到头盔,以供爸爸清洁时使用的说法像事后作出来的藉口,认为难以巧合地在旺角街头拾到如此新净的头盔。其二,被告供称自己只是路过,并不知道现场发生甚么事;林官则指从闭路电视片段可见,被告身处的环境可以清晰望到有很多人正使用镭射笔指射向旺角警署,而被告亦曾郁动嘴部,认为他当时与现场示威者一样,正叫喊辱警口号。其三,被告曾解释于案发现场挥动右手是希望舒缓手臂酸痛;但林官认为以该动作舒缓酸痛是极度不自然。

林官分析时又指,被告若认为当时情况严峻,担心警方使用武力,常人应立刻离开,而非于现场逗留多4分钟并戴上头盔,其后又于案发地点附近逗留近1小时,作出他供称的行为包括「取回遗留下的雨伞」、「口渴去便利店买饮品」及「寻找提款机提款以交家用」。林官认为被告的证供不合逻辑,不可能属实,因此拒绝接纳。

林官裁决时指,当天于旺角警署有逾百人集结并以镭射笔不断射向警方,而被告与在场示威者一同作出的叫喊行为有威吓性、侮辱性及挑拨性,试图扰乱秩序,可见被告有意图参与非法集结。此举并不只是纯粹出现于非法集结现场,而是鼓励在场人士进一步进行受禁行为,令在场集结人士感觉人多势众,而他们的行为有人支持。

根据上述分析,林官指出被告的行为与在场集结人士有充足的联系性,指出辩方最大的辩护基础,即被告是不知道当时现场发生甚么事,而并没有意图参与非法集结的说法不成立。因此林官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将案件押后至11月8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报告,被告还押候等候求情及判刑。

同案另外两名被告,锺庆燊(29岁,电脑技术员)及陈凯晴(18岁,学生)早前已承认非法集结罪,钟被判囚4个月,陈被判入更生中心。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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