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承认海外同性婚姻 岑子杰终极上诉部分得直 终院裁定港府需有其他方法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2023-09-05 14:37
民阵前召集人、彩虹行动成员岑子杰早前入禀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府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的决定,先后遭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驳回。他上诉至终审法院,认为香港法律不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及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属违宪。终审法院今颁布书面判词,裁定现行条例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亦不允许同性伴侣结婚,但认为港府应提供其他方法在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终院声明港府没有履行积极义务提供替代途径去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属违宪,声明将于两年后生效。
政府发言人表示,由于法庭指示双方可提交关于济助的书面陈词,有关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全完成,现阶段不适宜作出任何评论。
案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祈显义审理。
对于岑子杰是否在宪法上享有同性婚姻的权利,终院认为香港法律所赋予的平等权利,不可被诠释为将宪法权利授予同性婚姻,亦不可以此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终院裁定《基本法》及《人权法案》所保证和保障的婚姻宪法自由只限于异性婚姻。对于港府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是否违宪,终院认为在香港法例下岑子杰并无法律能力去缔结同性婚姻,故一致驳回岑子杰此两项上诉争议。
岑子杰争议港府没提供替代方法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关系的做法,违反《人权法案》及《基本法》,终院以3比2大比数裁定岑子杰上诉得直。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以及非常任法官祈显义三位法官认同同性伴侣有需要取得替代法律承认框架,以满足同性伴侣的基本社会需求,以及获取合法的身分认同,以免令他们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或感到他们委身稳定的关系不值得获得承认。
三名法官认为同性伴侣在日常私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他们在司法覆核法律程序中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又需承受各种压力、不确定性及法律费用,令他们私生活和尊严受到干预并被侵害。三名法官裁定政府有积极义务去设立替代法律承认框架,去承认同性关系。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常任法官林文瀚,则认为岑子杰争取替代方法去承认同性关系,实质上是争取同性婚姻,而香港没有制定法例承认同性伴侣关系,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没有就此提出任何批评或评论,亦没有评论缔约国是否有责任制定法例承认同性伴侣关系。首席法官张举能裁定港府不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做法,并不构成对私生活的干预,而现行法例保障同性伴侣的个人权利和利益不得被剥夺,尽管同性伴侣往往需要诉诸法院,才能享有其权利和利益,但没有干预其私生活,《人权法案》亦没有要求港府需有积极义务去保证他们能全面地享受私生活权利。
法官林文瀚虽认为不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做法,没有任意及不合法的干预其私生活,但认为政府需保障同性伴侣不会不断被施加要求,并不会规定他们透露私隐资料去证实其同性伴侣关系,否则则是任意干预其私生活。林官认为政府及立法机关应获予广泛的酌情权,去决定是否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及有关实质权利。
婚姻平权协会发表声明,指判决对香港同性伴侣的法律地位具重大意义,是历史上重要里程碑。对香港整体社会而言,亦是重要的胜利。判决明确指出香港法律必须尊重和保障同性伴侣,而判决并不会对任何人构成损害,反而是标志著香港社会为平等的爱和一个更和谐的社会迈进一大步。
不过该会认为,判决没有承认同性婚姻,仍属不足。声明指,婚姻赋予家庭独特的法律地位及保障伴侣与家庭,这是其他制度无法比拟的。将同性伴侣继续排除于现行婚姻制度外不单有违平等,更有损社会和谐。该会呼吁政府正视六成的香港市民支持同性婚姻,及积极与持份者沟通,以尽快制定一个健全制度承认同性伴侣的法律地位。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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