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13人涉暴动等罪名成立 判入狱29个月至63个月

2022-12-31 14:39

13人涉暴动等罪名成立 判入狱29个月至63个月
13人涉暴动等罪名成立 判入狱29个月至63个月

2019年理工大学爆发冲突,警方封锁校园,有人发起「围魏救赵」行动,堵路和投掷汽油弹等图「拯救」被困校内的示威者,最终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11人否认暴动罪,经审讯后全部人被裁定罪成,同案馀下2人包括「12港人」之一的郭子麟则认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香淑娴今一并处理判刑,判处13人入狱29个月至63个月。

13名被告依次为26岁文员李卓珩、28岁地盘工陈骏炜、26岁IVE学生刘嘉乐、33个   岁摄影师郑家裕、22岁IVE学生林敏诺、25岁兽医护士廖卓贤、27岁理大学生马宇亮、25岁酒店接待员谢浩庭、26岁仓务员容家俊、26岁运输工劳尚文、21岁学生梁楀燊、23岁无业张贺祺及21岁港大生郭子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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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卓珩。资料图片
被告李卓珩。资料图片
被告马宇亮。资料图片
被告马宇亮。资料图片
被告梁楀燊。资料图片
被告梁楀燊。资料图片
被告劳尚文。资料图片
被告劳尚文。资料图片
被告刘嘉乐。资料图片
被告刘嘉乐。资料图片
被告郑家裕。资料图片
被告郑家裕。资料图片
谢浩庭。资料图片
谢浩庭。资料图片
被告劳尚文(左)和容家俊(右)。 资料图片
被告劳尚文(左)和容家俊(右)。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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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人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部分人另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为板手、六角匙、雷射装置、锤、打火机、钳、索带、喷漆等。林敏诺及郭子麟早前认罪,还押至今与其他被告一同接受判刑。

法官判刑指,暴动是十分严重的罪行,当日过千示威者到油麻地一带聚集,远超200人的警力。在历时约50分钟的暴动中,他们投掷了逾250枚汽油弹,亦向警方推进、照射镭射光和投掷砖块,现场犹如「小型战场」。虽然辩方陈词指,本案中无证据显示各被告带领、号召或鼓吹他人参与暴动,以及其在人群中位置和逗留时间。惟法官明言案件的严重性不能只因应被告的个别行为判断,正如案例指出,单是身处现场壮大声威已代表他们认同该批暴徒的罪行。

法官续指,事发时交通严重受阻,而油尖旺区人烟稠密,警方已多次举旗警告,但示威者仍然继续破坏社会安宁,直至遭截获为止,这会令不同政见的人士分歧加深,破坏社群关系。他们除损坏公物,亦增加市民受伤的风险,例如汽油弹曾在警员脚边爆开,无人受火光波及属万幸。法庭不容许无故暴力行为,尤其针对执法人员,本案是非突发、有预谋及一定程度计划,示威者目无法纪,目的在于挑战警方权威。

法官明言林敏诺、梁楀燊及郭子麟逃跑时持有具攻击性的武器,包括打火机和汽油弹,随时准备在示威中使用以伤害他人,明显有备而来。事实上林被捕时作激烈反抗,其玻璃樽已割伤警员手指,因此3人的罪责较其他被告更重,各以入狱63个月为量刑起点。而容家俊及劳尚文穿无带备上述物品,但黑衣装扮图掩饰身分,2人的量刑起点为入狱54个月。馀下被告虽然管有索带等物品,但无证据显示他们曾使用,亦只放在背囊中无取出,因此各以囚60个月为起点。

法官认为辩方求情不构成减刑因素,考虑到个别人认罪、整体量刑原则、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因素,法官判李卓珩、陈骏炜、刘嘉乐、郑家裕、廖卓贤、谢浩庭及张贺祺同囚60个月;林敏诺囚47个月;容家俊及劳尚文囚54个月;梁楀燊囚57个月;马宇亮囚63个月。而基于整体量刑原则,郭子麟因本案需入狱44个月,扣除《监狱条例》中因良好表现而扣减的还押日数,他最终囚29个月。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队总督察任雪莹在散庭后表示,警方欢迎判刑,相信能起阻吓作用,并重申警方尊重市民表达意见的自由,但前提是要守法。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队总督察任雪莹(右)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队总督察任雪莹(右)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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