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拒交资料案|邹幸彤指单一汇款未能证明外国代理人说法 官押明年3.4裁决

2022-12-22 16:31

邹幸彤。 资料图片
邹幸彤。 资料图片

已解散的支联会去年被国安处指控为「外国代理人」,7名常委拒应警方要求递交资料,副主席邹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其中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否认控罪,案件今日(22日)于西九龙法院作结案陈词。邹幸彤陈词时,指警方指控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但案中唯一相关证据只是一笔2万元汇款,邹指该单一汇款不足以证明外国代理人这说法。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明年3月4日裁决。

邹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请点击组图浏览:

已解散的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涉嫌拒绝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
已解散的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涉嫌拒绝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
 支联会涉于去年9月8日拒应警方国安处要求交出资料。资料图片
支联会涉于去年9月8日拒应警方国安处要求交出资料。资料图片
被告徐汉光。 资料图片
被告徐汉光。 资料图片
被告邹幸彤。资料图片
被告邹幸彤。资料图片
被告邓岳君。 资料图片
被告邓岳君。 资料图片

被告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不认罪,邹今续亲自陈词,邓岳君由大律师黄俊嘉代表,徐汉光则由资深大律师戴启思代表。

资深大律师戴启思陈词时指,控方未能证明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而根据国安法实施细则附表5,警务处处长有权发通知要求组织提供资料,但前提是处长合理地相信该组织是外国代理人,而在本案中是缺乏相关基础;涉案通知书要求交出的资料亦过于空泛,支联会难以辨认哪些资料是相关,亦无责任去辨认资料相关性。大律师黄俊嘉亦陈词指,案中缺乏证据去让法庭考虑、或判断处长是否合理地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

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被控于2021年9月8日,作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43条实施细则》(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条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同案两名被告梁锦威及陈多伟早前先后认罪,各被判囚3个月。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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