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游行│女社工藏镭射笔管武罪成 还柙下周五判刑
2022-12-14 16:12
2019年10月1日民阵发起游行示威,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带聚集,其中28岁女社工在示威活动期间管有一支镭射笔,她早前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崔美霞押后案件至12月23日判刑,期间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并须还柙惩教署看管。崔官指,相信被告带备雷射笔是为暴力行为做准备,并有机会用来加害他人。
崔官裁决时指,被告自辩称被警员制服后,他们在旅游巴倒出其背包内的物品逐项检查,期间将不属于她的镭射笔放到其背包,惟崔官直斥,即使旅游巴空间狭窄,及载有其他被捕人士,但被告没有作出即时反应,抵达警署后亦没有向值日官提出争辩,加上她曾多次保护自身权利,其行为有违常理。
崔官续指,被告如果当时不是参与一场非法集结的活动,根本不需要在警方到场后跟随他人逃走,亦不用带备保护装备,包括手袖、口罩等物品,因此相信唯一推论是被告并非正常使用,反则用来掩饰身分,为其暴力行为作准备,并拟使用镭射笔加害他人,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麦籍心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龙旺角塘尾道近亚皆老街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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