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认煽动分裂囚5年上诉指有减刑空间 律政司称条例指明最低刑期囚5年

2022-10-26 17:56

上诉人吕世瑜。 资料图片
上诉人吕世瑜。 资料图片

理工大学男学生吕世瑜前年在公开频道煽动港独及售武煽暴,早前承认违犯《港区国安法》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案件被裁定为「情节严重」,按例须判囚5至10年,法官胡雅文判刑时原以判监5年半作量刑起点,如获认罪减刑三分一后理应判囚3年8个月,但因条例指明情节严重者最低刑期为判囚5年,故吕未能获得全数三分一减刑。吕不服刑罚提出上诉,案件今(26日)于高等法院进行第二天审讯。吕认为条例所指最低刑期为监禁5年是指量刑起点,故可有认罪减刑的空间;律政司则坚称条例指明最低刑期为判囚5年,故吕最少需入狱5年。上诉庭需时考虑,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

上诉人吕世瑜由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代表,律政司派出副刑事检控专员(特别职务)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作代表。《国安法》第23条指:「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22条规定的犯罪,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安法》第33条亦指:「对有关犯罪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相关新闻:

理大生认煽动分裂囚5年上诉称情节非严重 交手机助查及早认罪应获减刑:https://bit.ly/3SpqokZ
理大男生认TG发文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判囚5年 官指罪责重大:https://bit.ly/3MY6vAq

上诉方认为,条例所指的最低刑罚为监禁5年,是指以监禁5年作量刑起点,而法官可另外考虑被告认罪或背景后,酌量作出刑期扣减,故最终被告需服刑期其实可以低于5年;律政司则坚称,条文限制最终刑期必须为监禁5年,故法官应就此上调或下调量刑起点,以确保情节严重者最终需入狱最少5年、最多10年。

吕世瑜早前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控罪指他在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法庭记者:刘晓曦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