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员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脱控方提覆核 证据不足裁定维持原判 

2022-10-06 16:20

答辩人卫紫盈罪名不成立(黑色衫)。锺瀚霖摄
答辩人卫紫盈罪名不成立(黑色衫)。锺瀚霖摄

女文员2019年在示威活动中,疑管有雷射笔、士巴拿、灰铲等物品,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早前裁定两罪罪脱,惟控方就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申请覆核聆讯,案件今午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覆核裁决。裁判官崔美霞评估控方所提出的证据后,维持裁定答辩人罪名不成立,又指控方依赖环境证供只能确立答辩人身处的位置,难以猜测其到场目的。

控方日前表示,裁判官裁决时对答辩人没有蒙面给予过大比重,且其身处的环境附近有示威活动,背包里的涉案物品亦是触手可及。裁判官今裁决时反驳指,对答辩人的衣服、位置、携带物品等作出评估并非比重过大,另指虽然答辩人的行为可疑,但她没有蒙面,以及管有的物品亦有其他合法用途,亦非必然犯罪。

控方又称,当时铜锣湾时代广场有30至40人正在示威,不排除答辩人会否参与其中。裁判官批评,控方依赖环境证据,只能确立答辩人身处的位置,以及控方没有片段能摄录黑衣人的聚集,难以猜测其到场目的,故接纳辩方指出警员的口供是传闻证供的说法,维持裁定答辩人罪名不成立。

答辩人卫紫盈(32岁、报称为文员),被控于2019年11月10日在铜锣湾时代广场地下管有1支雷射笔;及于同日同地管有2个打火机、1支黑色喷漆、2支士巴拿及1个灰铲,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上述物品,以损坏属于另一人的财产。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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