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文员涉管有雷射笔押下月裁决 辩称用以与猫咪玩耍

2022-06-28 14:32

被告宋光达。
被告宋光达。

38岁男文员涉在秀茂坪纪律部队宿舍对面的乐华南邨安华楼走廊外管有一支雷射笔,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开审。被告自辩称家中养有猫,平时经常用雷射笔与猫咪玩耍,案发当晚只是以雷射笔量照向同邨的大厦测试雷射笔射程。案件押后至7月20日裁决,被告续准保释。

居住在秀茂坪纪律部队宿舍的报案人苏婉眉(译音)供称,案发晚上9时许发现有紫蓝色的光源射入客厅,遂到窗边追索光源,发现光源由对面的乐华南邨发出,她用手机拍片纪录。苏形容光源「好强」,被照射到要闭目回神。苏其后翻看片段发现光源来自安华楼顶楼向下数第11层及第14层。辩方覆问下,苏同意看不见使用的人的性别、外貌和衣著。

拘捕警员卢家文(译音)供称,同意被告的被捕位置旁边的走廊窗口看不见纪律部队宿舍。卢指曾测试过涉案雷射笔,形容颜色为深蓝色,他亦确认不曾到报案人指称曾发出光束的21楼调查。

被告自辩指,会用雷射笔与家中3只猫咪玩耍,案发当晚用绿色雷射笔和猫咪玩,中途没有电,于是取出年多前在巴士上拾到的涉案雷射笔用。之后与女友到被捕位置「食烟break」,期间曾用该笔射向同邨的喜华楼墙壁数秒测试射程。庭上又播放数段被告在家中用雷射笔与猫玩耍的影片。

控方指出,片段是被告在距今两个多月前拍摄,作用是支持其玩猫一说,被告不同意,并指太日常故没有拍摄。控方又指出,被告被捕前曾走到其他可照射宿舍的位置使用雷射笔,被告均否认。

被告宋光达被控于2021年6月4日,在香港九龙秀茂坪振华道70号乐华南邨安华楼23楼走廊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可发出雷射光的装置,即一支雷射笔。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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