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男子称被捕后遭警酷刑对待 入禀向一哥索偿

2022-09-02 13:08

男子入禀区域法院兴讼。 资料图片
男子入禀区域法院兴讼。 资料图片

2019年十一国庆,港铁太子站外有人聚集,期间一名市民称当日被捕后遭警员施暴,因此昨日入禀区域法院兴讼,指警员操守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文,要求警务处处长向其人身伤害作出赔偿,但入禀状并无列出索偿金额及伤势详情。

原告为卢家业(Lo Ka Yip Paul),被告则是由律政司司长代表的警务处处长。原告于入禀状指,他于2019年10月1日,在太子站道西港铁太子站B1出口,被警员制服、看管期间,及在旺角警署内羁留时受伤,而该些伤害或损害乃由于警员施袭或酷刑对待所致,要求警务处处长就警员违例作出一般、加重及惩罚性等赔偿。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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