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深推18措施支持创投发展 在港上市前海风投获200万奖励

2022-09-02 11:38

在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可获200万人民币一次性奖励。资料图片
在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可获200万人民币一次性奖励。资料图片

为支持深港在风险及创业投资领域联动发展,促进两地科技创新合作,以金融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管理局)今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十八条措施的涵盖范围广泛,将为香港私募基金业界提供便利及优惠政策,推动发展深港风投创投联动机制。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形容,局方与前海管理局公布「联合政策包」是一次机制上的突破及创新,他感谢前海管理局一起致力推动两地金融及科技发展与人才交流。
 
而为鼓励前海机构拓宽香港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在措施下,提供多项奖励:
 
●对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风投创投机构,给予200万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就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及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并获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该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将获得100万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就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形式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优质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所属权益人将获得100万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香港私募领域行业组织在前海设立服务窗口、代表处等,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十八条措施如下:

一、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
二、便利深港跨境投资双向合作

(一)优化前海QFLP、QDIE和WFOE PFM试点。
(二)支持香港创新科技发展。
(三)拓宽香港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四)联动香港有限合夥基金(LPF)发展。
(五)促进跨境双向投融资便利化。
三、支持做大规模集聚发展
(六)积极引进大型基金落户。
(七)大力吸引国际资管机构落户。
(八)培育风投创投和私募证券投资机构。
(九)强化机构集聚扶持。
(十)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十一)强化经营团队扶持。
(十二)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
(十三)丰富投资退出渠道。
(十四)推进契约型基金商事登记试点。
四、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生态环境
(十五)鼓励产业引导基金让利。
(十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十七)提升行业组织影响力。
(十八)创新行业自律模式。

《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的全文载于https://www.fstb.gov.hk/tc/financial_ser/financial-co-operation-with-the-mainland_Full-docum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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