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男子上诉暴动罪遭驳回 上诉庭:所谓急救员不是有效辩护理由
2022-08-31 11:58
2019年8月31日港岛发生骚乱,26岁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立,判囚4年,同案其馀6名被告则暴动罪脱。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庭今颁布书面判词重申:「在暴动中充当所谓的急救员,本身不是一项有效的辩护理由」,而且他身上只有六条绷带,身披各种护甲、管有对讲机、逃避警方追捕,故唯一合理的推论是他曾参与暴动。上诉庭指其上诉理由无一成立,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庭在判词中表示,上诉人陈佐豪以在现场提供急救服务为辩护理由,被捕期间声称:「我系急救人员」,而原审法官姚勋智根据陈案发时身处的位置、整全防卫的装备、逃走当时必因其畏罪而行、其夥伴攻击警方的情况,推论陈必然曾参与暴动,裁定陈暴动罪成。上诉庭认为姚官经验丰富,上述裁决明显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事实认定。
上诉庭另强调即使有人在骚乱中自我定位为急救员,但只要其造意和行为都符合暴动罪的元素,他就是参与了暴动,故「在暴动中充当所谓的急救员,本身不是一项有效的辩护理由」。上诉庭指陈的衣著比起急救员更似黑衣人,起码能推断陈与其他黑衣人同属一个阵营,有默契地因刚发生过的暴动而逃走,综合以上各点上诉庭认为上诉理由无一成立,驳回上诉。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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