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5人被控非法集结及袭警等罪成 还柙9.14判刑

2022-08-24 17:00

左起:被告何卓轩、李㑊橉、郭芷晴。 资料图片
左起:被告何卓轩、李㑊橉、郭芷晴。 资料图片

2019年8月底「荃葵青大游行」后有示威者于荃湾区堵路,与警方对峙冲突,3男2女事隔2年后被控非法集结及袭警等罪。案件早前审结,裁判官李志豪今于西九龙法院指,非法集结具流动性,凭藉环境证供及众人身上装备,唯一合理推论是他们在场参与非法集结,裁定5人全部罪名成立,需还押至9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各人的背景报告,另应辩方申请,为24岁运输工和29岁调酒师,分别索取劳教中心及医学报告。

李官裁决时,引述辩方指被告何卓轩身在合法游行路线,或不知道游行其后演变为非法集结。李官反驳,从警员所述可推论,何被捕一刻非法集结已经发生,虽则法庭不能单单因他身处现场便入罪,但各项环境证供及其身上面巾、护具等物品扣连起来,足以推断他参与集结。就袭警罪而言,辩方批评两名有份制服何的警员说法有异,惟李官认为片段显示当时有人向警员X施袭,X顾及自身安全,不能事事关注,看不到何推跌冯也不足爲奇。

至于被告符凯晴,李官指上级法院已指出非法集结具流动性,示威者并非牢牢地「钉在原地」,而是时常郁动与警方保持距离以防被捕,即使符在偏离集结的地方被捕,不代表她没有参与其中。她当时当刻另携带雷射笔及管有喷漆,没有合理辩解,可合理推断其意图为攻击警方及损坏财产。

李官续指,法庭不能稳妥地依赖协助制服被告郭芷晴的两名警员之证供,但他们在庭上均认出郭,二人所描述的装备亦与相关影片的人脗合,裁定郭就是片中被制服的女子。针对被告李㑊橉,李官同意辩方所指他的物品,包括护甲、手套、盾牌等,单独来看无法证明他曾犯案,惟配合环境证供而言,则可作出有罪推论。

此外,警员12206 陈赞匡作供时,虽无法忆述被告张家荣用哪只手向警方掟杂物等,惟李官认为当时环境混乱,陈警员说不出这些细节也没有不合理之处,又称他大可随意乱说,接纳他只是道出所见所闻,没有夸大其词,裁定张的确置身现场。

5名被告为24岁男运输工人何卓轩、23岁女学生符凯晴、22岁女教师郭芷晴、25岁无业男张家荣和29岁男调酒师李㑊橉,同被控于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湾杨屋道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参与非法集结。何另被控袭击警员9670冯权安;符则再被控管有一个可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及一罐喷漆。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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