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指政府部门处理弃置车辆权责不清欠成效 促修例令车主负刑责
2022-09-01 11:11
本港长期有废弃车辆停放在公共泊车位、公共道路上或行人路上的问题,情况持续多时且遍布多区。申诉专员公署主动调查发现,处理弃置车辆问题的部门权责不清而且方法欠缺成效,现行措施对不负责任的车主亦没有阻吓力,建议政府修例,规定弃置车辆的车主要负上刑责。
公署指当局自2001年起尝试利用《土地(杂项条文)条例》检控被弃置在政府土地上的车辆车主,惟地政总署鉴于举证方面的困难令检控成效不高,2007年已停止相关的搜证和检控工作。车主将车辆弃置在政府土地上的成本十分低,即使其后政府加大力度清理弃置车辆,都只是治标不治本,等于替车主免费处理弃置车辆。
在公署主动调查后,运输署已进行完善车辆登记法规的研究工作,并已提出了修例建议。申诉专员赵慧贤对此表示欢迎,并建议运输署密切跟进修例的工作,清晰订明登记车主须负责妥善处置其车辆。在修例工作完成前,运输署应加强提醒登记车主适时为其车辆续领牌照或妥善处置其车辆;而运输署和地政总署应合作并加强搜证,提升检控违规者的机会以增加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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