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指政府處理棄置車輛欠成效 運輸署稱將修例2024年上半年實施
2022-09-01 11:11
本港長期有廢棄車輛停放在公共泊車位、公共道路上或行人路上的問題,情況持續多時且遍布多區。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處理棄置車輛問題的部門權責不清而且方法欠缺成效,現行措施對不負責任的車主亦沒有阻嚇力,建議政府修例,規定棄置車輛的車主要負上刑責。
公署指當局自2001年起嘗試利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檢控被棄置在政府土地上的車輛車主,惟地政總署鑑於舉證方面的困難令檢控成效不高,2007年已停止相關的搜證和檢控工作。車主將車輛棄置在政府土地上的成本十分低,即使其後政府加大力度清理棄置車輛,都只是治標不治本,等於替車主免費處理棄置車輛。
在公署主動調查後,運輸署已進行完善車輛登記法規的研究工作,並已提出了修例建議。申訴專員趙慧賢對此表示歡迎,並建議運輸署密切跟進修例的工作,清晰訂明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其車輛。在修例工作完成前,運輸署應加強提醒登記車主適時為其車輛續領牌照或妥善處置其車輛;而運輸署和地政總署應合作並加強搜證,提升檢控違規者的機會以增加阻嚇作用。
運輸署其後發新聞稿,表示感謝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工作,並同意報告的建議。運輸署一直積極配合跨部門聯合行動清理公共道路上的棄置車輛,並正進行修改法例的工作,以期改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就申訴專員公署在報告中提出的建議,運輸署亦已展開一系列相關工作。
運輸署指,政府將會修訂《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要求已滿兩年未有續領車輛牌照的車輛,登記車主若沒有在指定期間為該車輛續領車輛牌照,或取消該車輛的車輛登記,或取得運輸署署長的豁免,即屬犯法。
修例旨在使車主履行應有的責任,妥善處理其名下的車輛。考慮到香港土地資源極為寶貴,署方建議將刑罰定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以達到足夠的阻嚇作用,同時反映政府在清理棄置車輛時所衍生的成本。運輸署正就修例事宜(包括刑罰水平)徵詢律政司的意見。
當局預計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修訂建議,並在通過相關的法例修訂及完成系統改進後,於2024年上半年實施新安排。運輸署會加強宣傳,讓車主了解作為車主應有的責任,並清楚知悉新法例的要求及罰則。同時,運輸署亦會研究透過電子聯絡方式,提醒車主其車輛牌照已逾期,應按法例要求適時妥善處置其車輛。
運輸署強調會配合地政總署的搜證工作及提供車輛登記冊內車主的資料,以便地政總署追查涉嫌棄置車輛車主的身份。就加強部門協作,共同制定處理公共後巷的棄置電單車之程序,在較早前的「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會議中,為強化處理後巷衞生黑點,當局已落實將跨部門聯合清理棄置車輛行動由公共道路擴展至後巷。運輸署會繼續積極參與跨部門聯合行動清理公共道路上的棄置車輛,並積極進行修例工作,務求解決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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