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女文员管武等两罪不成立 控方提5大理由冀覆核

2022-08-29 17:20

事发在铜锣湾时代广场。资料图片
事发在铜锣湾时代广场。资料图片

3年前有网民发起8区开花抗议,期间女文员涉嫌管有雷射笔、士巴拿、灰铲等物品,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两罪。女文员于去年被裁定两项罪名不成立,案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覆核聆讯,控方提出5大理由希望裁判官崔美霞覆核结果,包括当时法庭并无充分考虑有黑衣人在时代广场聚集,崔官听罢双方陈词,将案件押后至9月28日裁决。

答辩人为卫紫盈,控方由署理副首席政府律师何眉语代表,答辩人则由大律师邱治玮代表。控方今提出五大理由申请覆核,包括法庭裁决罪脱时给予过重比例于卫被截停时并无蒙面,但控方认为法庭应考虑全盘证供,包括在其背包搜出可损毁财产及隐藏身分的物品;控方证人虽然作供时指案发地点无侦察到有暴力犯罪活动,但卫并非被控刑事毁坏或非法集结罪;控方证人表示案发地点,即时代广场地下中庭,有30至40身穿黑衣的人士聚集,也听到有人叫口号,虽然影片无法看到以上内容,但法庭也没有表示不接纳证人供词;卫当时背包管有19件示威常用物品;最后,综合商场正在进行示威活动、检获物品可作环境证供,控方认为法庭可作出不可抗拒推论,指卫意图损坏财产。

邱大律师回应指,直至卫被截查时,录影片段均在拍摄时代广场,但并没有看到有30至40人聚集,亦没有听到有人叫口号,控方证人作供时也同意当时现场和平有序。他续指,卫被检取的物品虽有可疑,但法庭裁决时已考虑全盘证供,包括当时影片没有看到黑衣人、没有疑似参与集结人士及卫没有遮掩面容,因此考虑各项因素,不能对卫意图摧毁物品构成唯一合理推论。

32岁卫紫盈,报称为文员,她被控于2019年11月10日在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地下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枝雷射笔、一个粉红色防毒面罩、一枝黑色喷漆、两枝士巴拿、一个灰铲及一套六角匙,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法庭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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