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暴动|1人判入教导所8人囚40至52个月 官批挑战法治目无法纪

2022-08-19 11:20

17岁男学生判入教导所,其馀人判囚40至52个月。
17岁男学生判入教导所,其馀人判囚40至52个月。

9名男女于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示威期间被捕后被控暴动罪,2人认罪,7人被裁定罪名成立,22岁知专设计学院学生管有9粒已使用过的催泪弹壳,另被裁定无牌管有火器或弹药罪成。法官王诗丽今早于区域法院指众被告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和法治,判17岁男学生入教导所,其馀人判囚40至52个月。

王官判刑指案中无证据证明被告亲身参与暴力行为或担任带领号召角色,亦没有搜出攻击性武器,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何时到场,可见被告参与程度低,然而众被告身穿装备,刻意著上黑衣掩饰身份,以放胆放肆参与暴动,有备而来聚众滋事。王官认为本案暴动规模大,有约数百至一千人参与,星期日下午聚集在尖沙咀熙来攘往的街道,范围不小,长达2小时,导致交通严重瘫痪滋扰公众,而4时许警方为防守警署而无警员巡逻,公众安全受严重影响。王官提到当时示威者人数远超警方,执法有困难,示威者以砖头水马等筑路障,堵塞警署出入口,反投掷催泪弹,照射雷射光,更曾投掷2枚汽油弹入内,致一名警员脚部二级烧伤,最后推倒四米高台阻止警方推进。王官批评示威者行为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和法治,属本案严重之处,指出警方乃法治秩序象徵法庭需要保护,否则会令法治受损。

王官指出30岁女学生李颖淇和25岁送货工聂嘉宝案发时分别身处警署出入口尝试扑灭催泪弹,和在示威者前线推倒高台,装备自己到场刻意逗留在前线积极参与,各以4年8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4份1刑期,李颖淇再因热心公益、经常参与动物义工服务,减刑2个月,2人分别判囚3年4个月和3年半。除17岁男学生以外6人则以4年2个月为量刑起点,不另减刑。24岁知专设计学院学生罗汉铭管有催泪弹壳,不会构成危险,判囚9个月,其中2个月分期执行,共囚4年4个月。最后17岁男学生因报告正面,评价很高,有见其案发时入世未深,王官顺应报告判入教导所。

10名被告依次为30岁女学生李颖淇、17岁男学生、28岁运输工廖伟明、27岁学生庄嘉灏、25岁送货工聂嘉宝、24岁学生黄千溥、21岁罗后成、25岁社工萧呈希、28岁潘冠雄及24岁知专设计学院学生罗汉铭,同被控于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罗汉铭另被控于尖沙咀弥敦道132号外无牌管有9粒已使用过的催泪弹壳。其中25岁社工萧呈希罪脱。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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